以下為:2002-11-14至2015-8-30中共十六大黨章加入“三個代表”後,十三年間共有206名副省部級(五級、軍級)以上高官落馬。(為十六大前的近三倍)
其中,
國家級正職(一級幹部):1人:周永康。(十六大前是0)
國家級副職(二至三級幹部)6人:110 陳良宇、150 薄熙來、187 蘇 榮、191 徐才厚、225 令計畫、270 郭伯雄。(為十六大前的三倍)
副大軍區職相當於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30人:074 程維高、077 田鳳山、080 張國光、 085 韓桂芝、115 宋平順、116 陳同海、124 於幼軍、130 陳紹基、133 康日新、136 黃 瑤、137 孫淑義、142 劉志軍、149 穀俊山、158 蔣潔敏、166 李東生、168 李崇禧、170 穀俊山、177 申維辰、201 白恩培、209 何家成、210 楊金山、211 苑世軍、214 王愛國、217 朱明國、218 劉 錚、227 於大清、228 范長秘、236 張東水、273 楊棟樑、275 王玉發。(為十六大前的六倍)
死刑3人:096 呂德彬、113 鄭筱萸、117 段義和。(為十六大前的二分之一)
2003年(本年共打下8只副省部軍級以上碩鼠老虎)
071 肖懷樞:1941年3月生,浙江蒼南人。1998-2001年任蘭州軍區副政委。1996年7月晉升為中將軍銜。
2003年3月“兩會”期間,軍方人士證實肖懷樞因經濟問題,已被查辦。海外媒體曾報導其因貪污被判刑14年。這是當時軍隊系統中因經濟問題治罪的最高級別的將領。
(2002-11-14中共十六大黨章加入“三個代表”後,簡稱十六大後1)
072 劉長貴:1946年9月生,山東日照人。貴州省副省長. 2003年3月27日,因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
2003年4月24日,劉長貴被開除黨籍。
2004年4月30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劉長貴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劉長貴在任貴陽市代理市長、市長、貴州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110萬元及美元3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34萬餘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在劉長貴擁有的家庭財產中,尚有折合人民幣176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十六大後2)
073 劉金寶:1952年9月生 上海人。1999年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2000年任中銀集團副董事長兼中銀(香港)總裁,香港銀行公會主席。2002年任改組後的中銀香港副董事長兼總裁,香港銀行公會主席
2003年5月,劉金寶突然被解除在中銀香港的職務,調回北京,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其後便傳出他被“雙規”的小道消息。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8月12日對原中國銀行副董事長、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劉金寶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劉金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悉,劉金寶在1996年3月至2003年5月,涉及23宗案件,折合貪污金額1428萬多元(人民幣),收受賄賂折合143萬元,另外有1451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十六大後3)
074 程維高:1933年9月生,江蘇蘇州人。1993年任河北省委書記。中共第十三、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委員。
2003年8月9日,程維高因嚴重違紀問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並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撤銷其正省級職級待遇。但並未發現程維高負有刑事責任,保留了其副省級待遇。
2010年12月28日病逝于常州,終年78歲。
(十六大後4,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
075 劉克田:
2003年3月“兩會”期間,軍方人士證實肖懷樞因經濟問題,已被查辦。海外媒體曾報導其因貪污被判刑14年。這是當時軍隊系統中因經濟問題治罪的最高級別的將領。
(2002-11-14中共十六大黨章加入“三個代表”後,簡稱十六大後1)
072 劉長貴:1946年9月生,山東日照人。貴州省副省長. 2003年3月27日,因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
2003年4月24日,劉長貴被開除黨籍。
2004年4月30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劉長貴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劉長貴在任貴陽市代理市長、市長、貴州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110萬元及美元3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34萬餘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在劉長貴擁有的家庭財產中,尚有折合人民幣176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十六大後2)
073 劉金寶:1952年9月生 上海人。1999年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2000年任中銀集團副董事長兼中銀(香港)總裁,香港銀行公會主席。2002年任改組後的中銀香港副董事長兼總裁,香港銀行公會主席
2003年5月,劉金寶突然被解除在中銀香港的職務,調回北京,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其後便傳出他被“雙規”的小道消息。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8月12日對原中國銀行副董事長、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劉金寶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劉金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悉,劉金寶在1996年3月至2003年5月,涉及23宗案件,折合貪污金額1428萬多元(人民幣),收受賄賂折合143萬元,另外有1451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十六大後3)
074 程維高:1933年9月生,江蘇蘇州人。1993年任河北省委書記。中共第十三、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委員。
2003年8月9日,程維高因嚴重違紀問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並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撤銷其正省級職級待遇。但並未發現程維高負有刑事責任,保留了其副省級待遇。
2010年12月28日病逝于常州,終年78歲。
(十六大後4,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
075 劉克田:
1951年1月生,天津寧河人。1995年任遼寧省副省長。
2003年8月10日,劉克田及其夫人被中央紀委專案組雙規。
2005年2月鞍山市中院依法對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克田有期徒刑12年。經查,劉克田接受原瀋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理夏任凡的請托,為該公司在辦理轉貸以及涉稅問題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夏任凡通過他人給付的31萬澳元,折合人民幣131萬7500元。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克田受賄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十六大後5)
076 王鐘麓:1930年12月生 浙江杭州人。1987-1991年任浙江省副省長;1992-2000年任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003年8月16日,王鐘麓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8月29日被逮捕。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決定對其開除黨籍處分。
2004年8月3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鐘麓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王鐘麓於1998年至2000年間,先後5次非法收受孫達山所送的人民幣39萬元。1993年至1994年,被告人王鐘麓在擔任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在參與深圳金三元大廈、佳賓大廈項目以及上海鴻發苑項目中濫用職權,造成公司損失共計人民幣4446.7327萬元。
(十六大後6)
077 田鳳山:1940年10月生,山東蓬萊人。1964年解放軍西安第二炮兵技術學院自動控制專業畢業。1995-2000年任黑龍江省省長。2000年3月任國土資源部部長。中共第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委員。
2003年10月14日,田鳳山參加了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的閉幕式,這一天,中共中央下發田鳳山停職檢查的檔,第二天,國土資源部內部便傳出消息:田鳳山被“雙規”了。
2004年9月中共中央決定撤銷田鳳山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給於其開除黨籍處分。
2005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田鳳山受賄一案。檢察機關起訴指控,1995年至2003年期間,田鳳山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498.13萬元。
2005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田鳳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3年8月10日,劉克田及其夫人被中央紀委專案組雙規。
2005年2月鞍山市中院依法對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克田有期徒刑12年。經查,劉克田接受原瀋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理夏任凡的請托,為該公司在辦理轉貸以及涉稅問題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夏任凡通過他人給付的31萬澳元,折合人民幣131萬7500元。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克田受賄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十六大後5)
076 王鐘麓:1930年12月生 浙江杭州人。1987-1991年任浙江省副省長;1992-2000年任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003年8月16日,王鐘麓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8月29日被逮捕。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決定對其開除黨籍處分。
2004年8月3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鐘麓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王鐘麓於1998年至2000年間,先後5次非法收受孫達山所送的人民幣39萬元。1993年至1994年,被告人王鐘麓在擔任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在參與深圳金三元大廈、佳賓大廈項目以及上海鴻發苑項目中濫用職權,造成公司損失共計人民幣4446.7327萬元。
(十六大後6)
077 田鳳山:1940年10月生,山東蓬萊人。1964年解放軍西安第二炮兵技術學院自動控制專業畢業。1995-2000年任黑龍江省省長。2000年3月任國土資源部部長。中共第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委員。
2003年10月14日,田鳳山參加了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的閉幕式,這一天,中共中央下發田鳳山停職檢查的檔,第二天,國土資源部內部便傳出消息:田鳳山被“雙規”了。
2004年9月中共中央決定撤銷田鳳山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給於其開除黨籍處分。
2005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田鳳山受賄一案。檢察機關起訴指控,1995年至2003年期間,田鳳山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498.13萬元。
2005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田鳳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十六大後7,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2)
078 阿曼?哈吉:1950年12月生,新疆阿圖什人。1999-2003年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廳黨組副書記、廳長;2003年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
2003年11月上半月被中紀委“雙規”。阿曼?哈吉被調查後,初步獲知的消息指其經濟問題嚴重。“從辦公室就搜出了幾百萬”。
2004年10月被“雙開”,涉嫌受賄。
2005年11月8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不公開審理此案,並未當庭宣判。後再無消息。
(十六大後8)
078 阿曼?哈吉:1950年12月生,新疆阿圖什人。1999-2003年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廳黨組副書記、廳長;2003年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
2003年11月上半月被中紀委“雙規”。阿曼?哈吉被調查後,初步獲知的消息指其經濟問題嚴重。“從辦公室就搜出了幾百萬”。
2004年10月被“雙開”,涉嫌受賄。
2005年11月8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不公開審理此案,並未當庭宣判。後再無消息。
(十六大後8)
2004年(本年共打下14只副省部軍級以上碩鼠老虎)
079 林孔興:1940年生。1965年清華大學電機系畢業。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理事長,華中電業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中國華中電力集團公司總經理(正廳級、享受副部級待遇)。
2004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2月2日由湖北省公安廳逮捕。
2004年6月24日新華社:審計長李金華說,原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理事長(副部級)林孔興以權謀私,其女兒、女婿等在承包電力工程中弄虛作假,非法牟利8300萬元。
中新網2005年4月1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今天上午,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分別判處林孔興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判處王萍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追繳贓款人民幣36.9萬餘元。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孔興在1998年至2002年夥同妻子王萍共同收受他人賄賂4次計人民幣369572元。宣判後,林孔興夫妻當庭均表示要上訴。
2004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2月2日由湖北省公安廳逮捕。
2004年6月24日新華社:審計長李金華說,原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理事長(副部級)林孔興以權謀私,其女兒、女婿等在承包電力工程中弄虛作假,非法牟利8300萬元。
中新網2005年4月1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今天上午,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分別判處林孔興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判處王萍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追繳贓款人民幣36.9萬餘元。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孔興在1998年至2002年夥同妻子王萍共同收受他人賄賂4次計人民幣369572元。宣判後,林孔興夫妻當庭均表示要上訴。
(十六大後9)
080 張國光:1945年4月生,遼寧綏中人。1963-1968年,北京航空學院飛機發動機系高空設備專業學習。1998-2000年,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2000-2004年任湖北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第十五屆中央委員。
2004年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決定給予張國光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張國光在遼寧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以及收受禮金、貴重物品共計折合人民幣96萬餘元。
2004年12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中共湖北省委原副書記、湖北省原省長張國光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張國光有期徒刑11年,受賄所得款物依法沒收。
080 張國光:1945年4月生,遼寧綏中人。1963-1968年,北京航空學院飛機發動機系高空設備專業學習。1998-2000年,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2000-2004年任湖北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第十五屆中央委員。
2004年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決定給予張國光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張國光在遼寧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以及收受禮金、貴重物品共計折合人民幣96萬餘元。
2004年12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中共湖北省委原副書記、湖北省原省長張國光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張國光有期徒刑11年,受賄所得款物依法沒收。
(十六大後10,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3)
081 劉廣智:1947年3月生,山東招遠人。空軍指揮學院院長、蘭州軍區空軍副參謀長,少將。
2004年3月1日上午,劉廣智作為空軍學院院長出現在全院開學典禮上。3月2日清晨,還有人在操場看到他在鍛煉身體,顯然對自己的處境還渾然不覺。當天空軍司令員喬清晨、政委鄧昌友帶領保衛部門軍官扣押了劉廣智。據稱,拘捕劉廣智當天,有關人員在其辦公室抄出大量現金。傳聞其除了涉台諜案外,也涉及受賄,包養情婦。劉廣智被收審至今仍未結案,案情未在部隊作傳達。
081 劉廣智:1947年3月生,山東招遠人。空軍指揮學院院長、蘭州軍區空軍副參謀長,少將。
2004年3月1日上午,劉廣智作為空軍學院院長出現在全院開學典禮上。3月2日清晨,還有人在操場看到他在鍛煉身體,顯然對自己的處境還渾然不覺。當天空軍司令員喬清晨、政委鄧昌友帶領保衛部門軍官扣押了劉廣智。據稱,拘捕劉廣智當天,有關人員在其辦公室抄出大量現金。傳聞其除了涉台諜案外,也涉及受賄,包養情婦。劉廣智被收審至今仍未結案,案情未在部隊作傳達。
(十六大後11,死刑?)
082 厲建中:1937年3月生,山東日照人。1961年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機械系精密儀器設計與製造專業。1994年-2000年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院長;1999年10月-2002年4月,擔任“火箭股份”上市公司董事長。
2004年3月被“雙規”。
2006年3月7日因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被關押于秦城監獄。尚未獲減刑,或保外就醫。
(十六大後12)
083 張宗海:1950年3月生,重慶江津人。1997年任黔江地委書記;1998年任黔江開發區党工委書記;2000年任黔江區委書記兼區人大常委會主任。2002年任重慶市委常委兼宣傳部長。
2004年4月9日,張宗海被中紀委正式“雙規”。
同年6月,重慶市委召開市委機關幹部大會,張宗海一案首次披露。不久,《重慶日報》刊發消息:重慶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張宗海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05年5月1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重慶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張宗海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張宗海有期徒刑15年。1997年至2002年,張宗海利用擔任重慶市黔江地委書記、黔江區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重慶市縉雲水泥廠法定代表人雷某的請托,為其謀取利益,並收受雷某人民幣300萬元。張宗海將該款用於投資房地產,獲取非法收益人民幣122.9萬元。
(十六大後13)
084 吳振漢:1940年11月生 湖南安鄉人。1964年1月湖南大學中文系畢業。1998年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4年6月7日,被省紀委“雙規”。
因違紀並涉嫌犯罪被“雙開”。
2006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間,吳振漢直接或通過其子、其妻處理接受他人請托,利用其擔任湖南省高級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收受他人賄賂57萬餘元,對妻兒先後多次收受他人錢款550萬元事後知曉並接受,共計折合人民幣607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大部分退繳。11月9日,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吳振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14)
085 韓桂芝:1943年2月生,黑龍江哈爾濱人。1960-1965年在東北林學院機械製造系林業機械專業學習。1997年起任中共黑龍江省委副書記。2002-2004年任黑龍江省政協主席。中共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
2004年5月29日,被黑龍江省委免去黨內一切職務。
2004年6月10日,黑龍江省政協常委會免去韓桂芝政協主席職務。
11月,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黑龍江省委決定,給予韓桂芝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5日以受賄罪判處韓桂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3年期間,被告人韓桂芝利用擔任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為馬德等人在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702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十六大後15,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4)
086 徐國健:1944年11月生,江蘇阜寧人。1992年任鹽城市委書記,1995年任省委組織部長,2000年任省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4年6月4日,徐國健被“雙規”。有關部門到徐家進行搜查,在徐妻曾令淑的床墊下面搜出了大量現金,由於現金太多,來不及清點,只好用秤稱,然後估算大概。
2004年11月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徐國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06年1月,原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徐國健受賄641萬元買官賣官案在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06年1月24日,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經法院審理認定,徐其耀在1992年至2000年7月間利用擔任鹽城市市長、省建委主任、省建設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先後46次索賄人民幣380.55萬元、美元1.5萬元。被關押於廈門看守所,後轉至秦城。
(十六大後16)
083 張宗海:1950年3月生,重慶江津人。1997年任黔江地委書記;1998年任黔江開發區党工委書記;2000年任黔江區委書記兼區人大常委會主任。2002年任重慶市委常委兼宣傳部長。
2004年4月9日,張宗海被中紀委正式“雙規”。
同年6月,重慶市委召開市委機關幹部大會,張宗海一案首次披露。不久,《重慶日報》刊發消息:重慶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張宗海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05年5月1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重慶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張宗海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張宗海有期徒刑15年。1997年至2002年,張宗海利用擔任重慶市黔江地委書記、黔江區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重慶市縉雲水泥廠法定代表人雷某的請托,為其謀取利益,並收受雷某人民幣300萬元。張宗海將該款用於投資房地產,獲取非法收益人民幣122.9萬元。
(十六大後13)
084 吳振漢:1940年11月生 湖南安鄉人。1964年1月湖南大學中文系畢業。1998年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4年6月7日,被省紀委“雙規”。
因違紀並涉嫌犯罪被“雙開”。
2006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間,吳振漢直接或通過其子、其妻處理接受他人請托,利用其擔任湖南省高級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收受他人賄賂57萬餘元,對妻兒先後多次收受他人錢款550萬元事後知曉並接受,共計折合人民幣607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大部分退繳。11月9日,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吳振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14)
085 韓桂芝:1943年2月生,黑龍江哈爾濱人。1960-1965年在東北林學院機械製造系林業機械專業學習。1997年起任中共黑龍江省委副書記。2002-2004年任黑龍江省政協主席。中共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
2004年5月29日,被黑龍江省委免去黨內一切職務。
2004年6月10日,黑龍江省政協常委會免去韓桂芝政協主席職務。
11月,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黑龍江省委決定,給予韓桂芝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5日以受賄罪判處韓桂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3年期間,被告人韓桂芝利用擔任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為馬德等人在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702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十六大後15,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4)
086 徐國健:1944年11月生,江蘇阜寧人。1992年任鹽城市委書記,1995年任省委組織部長,2000年任省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4年6月4日,徐國健被“雙規”。有關部門到徐家進行搜查,在徐妻曾令淑的床墊下面搜出了大量現金,由於現金太多,來不及清點,只好用秤稱,然後估算大概。
2004年11月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徐國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06年1月,原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徐國健受賄641萬元買官賣官案在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06年1月24日,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經法院審理認定,徐其耀在1992年至2000年7月間利用擔任鹽城市市長、省建委主任、省建設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先後46次索賄人民幣380.55萬元、美元1.5萬元。被關押於廈門看守所,後轉至秦城。
(十六大後16)
087 丁鑫發:1943年12月生,江西南昌人。1992-2001年,江西省公安廳廳長;2001-2004年,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04年7月2日,丁鑫發被中紀委“雙規”。
2004年12月,丁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2006年1月5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丁鑫發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45萬元。現扣押於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的贓款人民幣216.827萬元,上繳國庫。1993年至2003年,丁鑫發單獨或者夥同其兒子丁某某、妻子章某收受祝某某等6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5.62萬元。1998年,丁鑫發要求省公安廳基建辦將基建款110萬元匯入江西贛州某實業有限公司股東張某某提供的帳戶,張某某日後將110萬元歸還。一審宣判後,丁鑫發沒有提出上訴。
(十六大後17)
088 張秋陽:1954年9月生,河北無極人。2000-2002年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委書記;2002-2004年任中共黑龍江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
2004年10月10日新華社:此前,根據中共中央檔通知批准,免去張秋陽同志黑龍江省委常委、委員職務;經黑龍江省委常委會議決定,免去張秋陽同志省委秘書長職務。“涉及問題嚴重,已不適於擔任領導職務”,張秋陽2004年10月被中央免職。
2005-2009年任中共黑龍江省委副秘書長、省哈大齊領導小組副組長。
2009年任黑龍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級)、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
(十六大後18)
089 範廣舉:1946年2月生,河北任丘人。1965-1970年 東北工學院金屬壓力加工系軋鋼專業學習。1997-2003年 齊齊哈爾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3年任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4年10月10日新華社:經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10日審議決定:接受付曉光辭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接受範廣舉辭去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接受徐衍東辭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接受徐發辭去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報省十屆四次人民代表大會備案。“涉及問題嚴重,已不適於擔任領導職務”,范廣舉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員,並自動辭去省人大副主任。
(十六大後19)
090 徐衍東:1949年12月生,山東東平人。1998年任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4年10月10日新華社:經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10日審議決定:接受付曉光辭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接受範廣舉辭去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接受徐衍東辭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接受徐發辭去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報省十屆四次人民代表大會備案。根據法律規定,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辭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徐衍東牽涉韓桂芝案,被組織定性“涉及問題嚴重,已不適於擔任領導職務”,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員,並自動辭去省高院院長。
2005年被“雙開”。
(十六大後20)
091 徐 發:1945年10月生,遼寧瀋陽人。1992年任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委書記。1998年任黑龍江省委黨校黨委書記。2000年任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04年10月10日新華社:經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10日審議決定:接受付曉光辭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接受範廣舉辭去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接受徐衍東辭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接受徐發辭去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報省十屆四次人民代表大會備案。根據法律規定,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辭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徐發牽涉韓桂芝案,被定性為“涉及問題嚴重,已不適於擔任領導職務”,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員,並自動辭去省檢察院檢察長。
2005年被“雙開”,同年8月13日,跳樓自殺。
(十六大後21)
092 侯伍傑:1945年9月生,山西盂縣人。1995-1997年任山西省委宣傳部部長;1997-2000年任山西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0-2001年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2001-2004年任山西省委副書記。
2004年12月9日,因涉嫌受賄,構成嚴重違法違紀,侯伍傑被停職並立案查處。
2005年,山西省原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因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檢察機關立案調查,成為山西第一個落馬的省級高官。
2006年09月18日,山西原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受賄案一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遂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侯伍傑有期徒刑十一年。
(十六大後22)
2004年7月2日,丁鑫發被中紀委“雙規”。
2004年12月,丁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2006年1月5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丁鑫發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45萬元。現扣押於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的贓款人民幣216.827萬元,上繳國庫。1993年至2003年,丁鑫發單獨或者夥同其兒子丁某某、妻子章某收受祝某某等6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5.62萬元。1998年,丁鑫發要求省公安廳基建辦將基建款110萬元匯入江西贛州某實業有限公司股東張某某提供的帳戶,張某某日後將110萬元歸還。一審宣判後,丁鑫發沒有提出上訴。
(十六大後17)
088 張秋陽:1954年9月生,河北無極人。2000-2002年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委書記;2002-2004年任中共黑龍江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
2004年10月10日新華社:此前,根據中共中央檔通知批准,免去張秋陽同志黑龍江省委常委、委員職務;經黑龍江省委常委會議決定,免去張秋陽同志省委秘書長職務。“涉及問題嚴重,已不適於擔任領導職務”,張秋陽2004年10月被中央免職。
2005-2009年任中共黑龍江省委副秘書長、省哈大齊領導小組副組長。
2009年任黑龍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級)、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
(十六大後18)
089 範廣舉:1946年2月生,河北任丘人。1965-1970年 東北工學院金屬壓力加工系軋鋼專業學習。1997-2003年 齊齊哈爾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3年任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4年10月10日新華社:經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10日審議決定:接受付曉光辭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接受範廣舉辭去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接受徐衍東辭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接受徐發辭去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報省十屆四次人民代表大會備案。“涉及問題嚴重,已不適於擔任領導職務”,范廣舉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員,並自動辭去省人大副主任。
(十六大後19)
090 徐衍東:1949年12月生,山東東平人。1998年任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4年10月10日新華社:經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10日審議決定:接受付曉光辭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接受範廣舉辭去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接受徐衍東辭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接受徐發辭去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報省十屆四次人民代表大會備案。根據法律規定,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辭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徐衍東牽涉韓桂芝案,被組織定性“涉及問題嚴重,已不適於擔任領導職務”,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員,並自動辭去省高院院長。
2005年被“雙開”。
(十六大後20)
091 徐 發:1945年10月生,遼寧瀋陽人。1992年任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委書記。1998年任黑龍江省委黨校黨委書記。2000年任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04年10月10日新華社:經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10日審議決定:接受付曉光辭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接受範廣舉辭去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接受徐衍東辭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接受徐發辭去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報省十屆四次人民代表大會備案。根據法律規定,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辭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徐發牽涉韓桂芝案,被定性為“涉及問題嚴重,已不適於擔任領導職務”,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員,並自動辭去省檢察院檢察長。
2005年被“雙開”,同年8月13日,跳樓自殺。
(十六大後21)
092 侯伍傑:1945年9月生,山西盂縣人。1995-1997年任山西省委宣傳部部長;1997-2000年任山西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0-2001年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2001-2004年任山西省委副書記。
2004年12月9日,因涉嫌受賄,構成嚴重違法違紀,侯伍傑被停職並立案查處。
2005年,山西省原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因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檢察機關立案調查,成為山西第一個落馬的省級高官。
2006年09月18日,山西原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受賄案一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遂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侯伍傑有期徒刑十一年。
(十六大後22)
2005年(本年共打下10只副省部軍級以上碩鼠老虎)
093 張 凱:1941年5月生,廣東饒平人。1989年9月,任河源市委書記;1998年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5年1月因嚴重違紀,中央紀委決定給予張凱開除黨籍處分,並依法撤銷其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罷免其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十六大後23)
094 張恩照:1946年12月生 山東莒縣人。2002年1月,王雪冰被免職後,張恩照接任中國建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5年3月16日,張恩照以個人原因辭去建設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職務。
2006年11月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間,張恩照利用其擔任原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400萬餘元。張恩照未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關押于秦城監獄。迄今沒有減刑,沒有假釋。
(十六大後24)
095 王有傑:1941年5月生,河南獲嘉人。1961-1967年,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空軍工程系學員。1991-1995年,漯河市委代理書記、書記;1995-2001年,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2001-2005年,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5年3月28日至31日之間,河南省委舉行了一個內部會議,省委副書記支樹平在會上宣佈了對王的處理決定。會後,王就被帶走。
2006年12月20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有傑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2007年1月19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王有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查明,1994年至2005年,王有傑先後54次非法收受個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34萬餘元,構成了受賄罪。王有傑另有折合人民幣89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先關押于秦城監獄,後換押湖北沙洋縣廣華監獄。
(十六大後25)
096 呂德彬:1953年5月生,河南鄢陵人。1978-1981年 河南農業學院碩士;1982-1985年 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碩士;1986-1988年 堪薩斯州立大學博士。曾任河南農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培訓中心主任、農學院院長、副校長等。2002年8月任民盟河南省委主委,2003年1月任河南省副省長。
2005年6月中旬,呂德彬因涉嫌現行刑事犯罪,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依法撤銷呂德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2005年6月15日,檢察機關依法批准對其實施逮捕。此前,監察部對呂德彬的違紀問題已立案調查。
7月22日,此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媒體報導,審判過程中呂德彬聲淚俱下。
2005年9月30日下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呂德彬因買兇殺妻一審被判處死刑。
(十六大後26,死刑7)
097 王昭耀:1944年11月生,山東梁山人。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書記,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
2005年8月19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罷免王昭耀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05年9月17日,王昭耀依法被刑事拘留。
2006年11月29日,案件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2007年1月12日被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5年,王昭耀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704萬餘元,另有折合人民幣近650萬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十六大後27)
098 王厚宏:1943年1月生,安徽寧國人。1960-1964年,安徽大學數學係數學專業學習。1991-2002年,海南省委常委。1998-2002年,海南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2002-2003年,海南省常務副省長。2003-2005年,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05年9月28日因違紀自動辭職。
最後對王厚宏的處理是“開除黨籍保留副廳級待遇”。
(十六大後28)
099 陳維席:1947年10月生,安徽固鎮人。1965-1970年 清華大學工程化學系化工專業學習。1996年8月任淮南市委書記;2003-2005年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5年10月12日,陳維席省人大代表的資格已被淮南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罷免。
2005年10月21日,安徽省十屆人大常委會決定,撤銷陳維席省人大副主任職務。陳維席由副省級降為正廳級巡視員,但行動並未受限制,只是已交出了剛分到手不久的合肥市和平花園省幹樓宿舍的鑰匙。
(十六大後39)
100 荊福生:1952年生,河南盂縣人。1995-2001年任中共寧德地(市)委書記;2001-2002年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宣傳部長,甯德市委書記;2002-2005年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5年10月,荊福生被中央紀委“雙規”。
2006年7月因嚴重違法違紀被“雙開”。
2007年9月14日,福建省委原常委、宣傳部長荊福生受賄案一審宣判,浙江省溫州市中級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荊福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經審理查明,1989年至2005年,荊福生先後擔任福建省體委主任、中共甯德地(市)委書記、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其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土地使用、承攬工程、企業改制、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6.75萬元。荊最終明確表示不提起上訴。
(十六大後30)
101 朱作勇:1942年8月生,安徽巢湖人。政協甘肅省第九屆委員會副主席,曾任中共蘭州市委副書記、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朱作勇涉嫌受賄一案。
2006年4月17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交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2006年11月2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認定,1994年至2004年,朱作勇單獨或通過其妻馬雲芳、其子朱樂天非法收受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1.634萬元。
2007年1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朱作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對已經追繳的犯罪贓款人民幣164.972萬元、贓物“勞力士”牌手錶兩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朱作勇未上訴。
(十六大後31)
102 王守業:1943年3月生,河南葉縣人。1967年天津大學土木建築工程系畢業;2001-2006年,海軍副司令員。2002年7月晉升海軍中將軍銜
2005年12月23日被中央軍委紀委“雙規”,軍委檢察部門2006年5月介入調查。
2006-06-29 16:01新華網: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決定 海軍原副司令員王守業因涉嫌經濟犯罪 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2006年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關押于秦城監獄。王守業貪污一億六千萬元人民幣。因王生性風流,其妻與之早已分居,他的兩個女兒也皆移居海外。包養的情人達到5名或者以上,分別來自南京軍區文工團、總政治部文工團、北京軍區文工團、陸軍軍事學院黨委機要員和總後勤部一辦機要員。其中南京軍區文工團蔣某,為王生下私生子,索要數百萬元補償不成,聯合其他情婦歷時2年寫了58封告狀信 。
(十六大後32)
2005年1月因嚴重違紀,中央紀委決定給予張凱開除黨籍處分,並依法撤銷其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罷免其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十六大後23)
094 張恩照:1946年12月生 山東莒縣人。2002年1月,王雪冰被免職後,張恩照接任中國建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5年3月16日,張恩照以個人原因辭去建設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職務。
2006年11月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間,張恩照利用其擔任原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400萬餘元。張恩照未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關押于秦城監獄。迄今沒有減刑,沒有假釋。
(十六大後24)
095 王有傑:1941年5月生,河南獲嘉人。1961-1967年,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空軍工程系學員。1991-1995年,漯河市委代理書記、書記;1995-2001年,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2001-2005年,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5年3月28日至31日之間,河南省委舉行了一個內部會議,省委副書記支樹平在會上宣佈了對王的處理決定。會後,王就被帶走。
2006年12月20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有傑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2007年1月19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王有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查明,1994年至2005年,王有傑先後54次非法收受個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34萬餘元,構成了受賄罪。王有傑另有折合人民幣89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先關押于秦城監獄,後換押湖北沙洋縣廣華監獄。
(十六大後25)
096 呂德彬:1953年5月生,河南鄢陵人。1978-1981年 河南農業學院碩士;1982-1985年 美國堪薩斯州立大學碩士;1986-1988年 堪薩斯州立大學博士。曾任河南農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培訓中心主任、農學院院長、副校長等。2002年8月任民盟河南省委主委,2003年1月任河南省副省長。
2005年6月中旬,呂德彬因涉嫌現行刑事犯罪,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依法撤銷呂德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2005年6月15日,檢察機關依法批准對其實施逮捕。此前,監察部對呂德彬的違紀問題已立案調查。
7月22日,此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媒體報導,審判過程中呂德彬聲淚俱下。
2005年9月30日下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呂德彬因買兇殺妻一審被判處死刑。
(十六大後26,死刑7)
097 王昭耀:1944年11月生,山東梁山人。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書記,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
2005年8月19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罷免王昭耀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05年9月17日,王昭耀依法被刑事拘留。
2006年11月29日,案件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2007年1月12日被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5年,王昭耀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704萬餘元,另有折合人民幣近650萬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十六大後27)
098 王厚宏:1943年1月生,安徽寧國人。1960-1964年,安徽大學數學係數學專業學習。1991-2002年,海南省委常委。1998-2002年,海南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2002-2003年,海南省常務副省長。2003-2005年,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05年9月28日因違紀自動辭職。
最後對王厚宏的處理是“開除黨籍保留副廳級待遇”。
(十六大後28)
099 陳維席:1947年10月生,安徽固鎮人。1965-1970年 清華大學工程化學系化工專業學習。1996年8月任淮南市委書記;2003-2005年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5年10月12日,陳維席省人大代表的資格已被淮南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罷免。
2005年10月21日,安徽省十屆人大常委會決定,撤銷陳維席省人大副主任職務。陳維席由副省級降為正廳級巡視員,但行動並未受限制,只是已交出了剛分到手不久的合肥市和平花園省幹樓宿舍的鑰匙。
(十六大後39)
100 荊福生:1952年生,河南盂縣人。1995-2001年任中共寧德地(市)委書記;2001-2002年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宣傳部長,甯德市委書記;2002-2005年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5年10月,荊福生被中央紀委“雙規”。
2006年7月因嚴重違法違紀被“雙開”。
2007年9月14日,福建省委原常委、宣傳部長荊福生受賄案一審宣判,浙江省溫州市中級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荊福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經審理查明,1989年至2005年,荊福生先後擔任福建省體委主任、中共甯德地(市)委書記、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其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土地使用、承攬工程、企業改制、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6.75萬元。荊最終明確表示不提起上訴。
(十六大後30)
101 朱作勇:1942年8月生,安徽巢湖人。政協甘肅省第九屆委員會副主席,曾任中共蘭州市委副書記、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朱作勇涉嫌受賄一案。
2006年4月17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交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2006年11月2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認定,1994年至2004年,朱作勇單獨或通過其妻馬雲芳、其子朱樂天非法收受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1.634萬元。
2007年1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朱作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對已經追繳的犯罪贓款人民幣164.972萬元、贓物“勞力士”牌手錶兩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朱作勇未上訴。
(十六大後31)
102 王守業:1943年3月生,河南葉縣人。1967年天津大學土木建築工程系畢業;2001-2006年,海軍副司令員。2002年7月晉升海軍中將軍銜
2005年12月23日被中央軍委紀委“雙規”,軍委檢察部門2006年5月介入調查。
2006-06-29 16:01新華網: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決定 海軍原副司令員王守業因涉嫌經濟犯罪 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2006年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關押于秦城監獄。王守業貪污一億六千萬元人民幣。因王生性風流,其妻與之早已分居,他的兩個女兒也皆移居海外。包養的情人達到5名或者以上,分別來自南京軍區文工團、總政治部文工團、北京軍區文工團、陸軍軍事學院黨委機要員和總後勤部一辦機要員。其中南京軍區文工團蔣某,為王生下私生子,索要數百萬元補償不成,聯合其他情婦歷時2年寫了58封告狀信 。
(十六大後32)
2006年(本年共打下11只副省部軍級以上碩鼠老虎)
103 劉維明:1938年10月生,湖南寧鄉人。1985-1988年,廣東省委常委,1988年任廣東省副省長,1998年任廣東省政協常務副主席。中共第11、12、13屆中央候補委員。
2006年初,被“雙規”。據新華社報導,劉維明在擔任廣東分管工業的副省長時,曾多次出面為在深圳經商的兒子謀利,導致約1.6億元國有資產流失。
2007年1月22日,因嚴重違紀,被罷免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此時,劉維明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十六大後33)
104 李達昌:1943年9月生,重慶巴南區人。1960-1972年 四川財經學院政經系學習、馬列教研室教師。1978-1981年 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世界經濟系學習。1996-2003年 四川省副省長。2003年,李達昌卸任,開始擔任西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董事會董事長、教授和博士生導師。
2006年4月4日新華網: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4日對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達昌涉嫌濫用職權一案公開宣判,以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達昌有期徒刑7年。被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34)
105 劉志華:1949年4月生,遼寧盤錦人。北京市副市長兼市政府秘書長。
2006年6月9日,劉志華被“雙規”。
2006年12月6日,劉志華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院一審以劉志華犯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劉志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96萬餘元。
2009年1月21日上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受賄一案宣佈二審裁定,維持了一審法院的死緩判決。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35)
106 李寶金:1942年生,山東章丘人。1993-1998年,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1998-2006年,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
2006年6月12日,李寶金因涉嫌經濟問題被中紀委宣佈“雙規”。
2006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免去李寶金的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2006年11月29日,李寶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李寶金開除處分。
2007年12月19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寶金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查明,1996年至2006年間,李寶金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562萬餘元;2003年至2004年,李寶金先後8次將公款共計人民幣1400萬元,挪給天津市德祥集團有限公司使用。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36)
107 何閩旭:1955年生,福建邵武人。2005-2006年任安徽省副省長。
2006年6月22日,何閩旭被中紀委“雙規”。
2006年11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何閩旭被開除黨籍。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2007年12月27日依法對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何閩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間,何閩旭利用擔任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浙江省麗水地委副書記、書記,安徽省池州地(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41萬餘元。
(十六大後37)
108 王武龍:1942年2月生,江蘇淮安人。1962-1967年,南京林學院林化系林產化學工藝專業學習。1995-2001年,南京市委書記;1996-2001年,江蘇省委常委;2003年1月起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
2006年7月13日,因涉嫌貪污腐敗問題,被中紀委傳喚談話,從此在公眾場合失蹤。
2006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終止了王武龍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此後,王武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06年12月6日,中央紀委公佈了王武龍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08年1月31日,合肥市中級法院因受賄罪判處王武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合肥中院審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龍索取或非法收受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683萬餘元。案發後,王武龍親屬退繳贓款人民幣130萬元,偵查機關扣押其用贓款購買的轎車一輛。被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38)
109 單 平:1946年5月生,遼寧鞍山人。1963-1968 天津大學機械系焊接專業學習;1978-1981 天津大學機械系焊接專業工學碩士研究生;1982-1985 天津大學機械系焊接專業工學博士研究生;1989-1990 英國克蘭菲爾德工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1997-2006 天津大學校長。2000年明確為副部長級。
2006年7月14日被撤職。
2006.11.22 由於擔任天津大學校長期間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06年至今任天津大學仁愛學院董事長。
(十六大後39)
110 陳良宇:1946年10月生,浙江寧波人。1963-1968年,解放軍後勤工程學院建築系結構專業學習。2002-2006年,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六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
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作出了對陳良宇有關問題進行初核的決定。中央紀委隨即組織力量進行了初核。
2006年9月24日被中共中央免去上海市委書記職務,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並立案偵查。
2007年以後,官方對此事件的口吻已經從“陳良宇涉嫌貪污”轉變成“陳良宇同志違紀問題”。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8年4月11日,陳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十六大後40 國家級副職/二至三級幹部1)
111 邱曉華:1958年1月生,福建寧化人。1978-1982年,廈門大學經濟系計畫統計專業學習。2005年11月,任國家統計局黨組書記;2006年3月,任國家統計局局長。
2006年10月12日,國務院免去邱曉華的國家統計局局長職務;
2007年1月23日涉嫌經濟問題,以重婚罪被“雙開”、判刑。
2007年2月到2008年2月在秦城監獄服刑。
2008年6月中旬出獄後,赴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下屬研究機構任高級研究員。2008年8月28日,一篇題為《掌控當前經濟形勢的政策建議》的文章出現在經觀報網站上,該文針對當前中國宏觀經濟面臨的複雜形勢,提出政策建議;文章末尾署名為“原國家統計局局長、現中海油高級研究員”。這是邱曉華2007年1月份被“雙開”消失後,首次以大型國企的高級研究員身份亮相媒體。
2008年12月,邱曉華推出新著《中國經濟新思考》,已出版並在購書網站上上市。
2011年2月13日,開通新浪微博。
(十六大後41)
112 杜世成:1950年3月生,山東龍口人。1995-2002年,山東省副省長;2002-2002年,山東省委常委、副省長;2003-2004年,山東省委常委、青島市委書記;2004-2006年,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中共中央候補委員。
2006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紀委對杜世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
2007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杜世成涉嫌受賄一案。
2007年12月28日,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認定,2000年至2006年,杜世成非法收受人民幣420萬元、美元1萬元以及別墅一套(購買價人民幣198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626萬元。
2008年2月4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杜世成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杜世成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288.27萬元和閩DA0001白色捷豹汽車一輛、廈門市湖裡區興隆路228號博士山莊33號別墅一套、佛山市城門頭西路2號之二座402房產一套的變價款上繳國庫。一審法院判決後,杜世成未上訴。被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42)
113 鄭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人。1963-1968年,復旦大學生物系動物及人體生理專業學習。1994年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1998年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2003年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2005年被免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2006年12月26日,鄭筱萸被中紀委“雙規”。
2007年3月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宣佈鄭筱萸因嚴重違紀受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5月16日,鄭筱萸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指控鄭筱萸在1997年至2006年,直接或者通過妻子和兒子,受賄649萬多元人民幣。2001年到2003年,擅自降低審批藥品標準,其後被揭發部分藥廠虛報藥品資料,其中六種是假藥。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受賄罪和怠忽職守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鄭筱萸對判決不服並提出上訴。
2007年6月22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十六大後43,死刑8)
2006年初,被“雙規”。據新華社報導,劉維明在擔任廣東分管工業的副省長時,曾多次出面為在深圳經商的兒子謀利,導致約1.6億元國有資產流失。
2007年1月22日,因嚴重違紀,被罷免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此時,劉維明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十六大後33)
104 李達昌:1943年9月生,重慶巴南區人。1960-1972年 四川財經學院政經系學習、馬列教研室教師。1978-1981年 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世界經濟系學習。1996-2003年 四川省副省長。2003年,李達昌卸任,開始擔任西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董事會董事長、教授和博士生導師。
2006年4月4日新華網: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4日對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達昌涉嫌濫用職權一案公開宣判,以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達昌有期徒刑7年。被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34)
105 劉志華:1949年4月生,遼寧盤錦人。北京市副市長兼市政府秘書長。
2006年6月9日,劉志華被“雙規”。
2006年12月6日,劉志華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院一審以劉志華犯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劉志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96萬餘元。
2009年1月21日上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受賄一案宣佈二審裁定,維持了一審法院的死緩判決。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35)
106 李寶金:1942年生,山東章丘人。1993-1998年,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1998-2006年,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
2006年6月12日,李寶金因涉嫌經濟問題被中紀委宣佈“雙規”。
2006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免去李寶金的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2006年11月29日,李寶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李寶金開除處分。
2007年12月19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寶金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查明,1996年至2006年間,李寶金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562萬餘元;2003年至2004年,李寶金先後8次將公款共計人民幣1400萬元,挪給天津市德祥集團有限公司使用。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36)
107 何閩旭:1955年生,福建邵武人。2005-2006年任安徽省副省長。
2006年6月22日,何閩旭被中紀委“雙規”。
2006年11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何閩旭被開除黨籍。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2007年12月27日依法對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何閩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間,何閩旭利用擔任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浙江省麗水地委副書記、書記,安徽省池州地(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41萬餘元。
(十六大後37)
108 王武龍:1942年2月生,江蘇淮安人。1962-1967年,南京林學院林化系林產化學工藝專業學習。1995-2001年,南京市委書記;1996-2001年,江蘇省委常委;2003年1月起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
2006年7月13日,因涉嫌貪污腐敗問題,被中紀委傳喚談話,從此在公眾場合失蹤。
2006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終止了王武龍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此後,王武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06年12月6日,中央紀委公佈了王武龍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08年1月31日,合肥市中級法院因受賄罪判處王武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合肥中院審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龍索取或非法收受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683萬餘元。案發後,王武龍親屬退繳贓款人民幣130萬元,偵查機關扣押其用贓款購買的轎車一輛。被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38)
109 單 平:1946年5月生,遼寧鞍山人。1963-1968 天津大學機械系焊接專業學習;1978-1981 天津大學機械系焊接專業工學碩士研究生;1982-1985 天津大學機械系焊接專業工學博士研究生;1989-1990 英國克蘭菲爾德工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1997-2006 天津大學校長。2000年明確為副部長級。
2006年7月14日被撤職。
2006.11.22 由於擔任天津大學校長期間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06年至今任天津大學仁愛學院董事長。
(十六大後39)
110 陳良宇:1946年10月生,浙江寧波人。1963-1968年,解放軍後勤工程學院建築系結構專業學習。2002-2006年,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六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
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作出了對陳良宇有關問題進行初核的決定。中央紀委隨即組織力量進行了初核。
2006年9月24日被中共中央免去上海市委書記職務,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並立案偵查。
2007年以後,官方對此事件的口吻已經從“陳良宇涉嫌貪污”轉變成“陳良宇同志違紀問題”。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8年4月11日,陳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十六大後40 國家級副職/二至三級幹部1)
111 邱曉華:1958年1月生,福建寧化人。1978-1982年,廈門大學經濟系計畫統計專業學習。2005年11月,任國家統計局黨組書記;2006年3月,任國家統計局局長。
2006年10月12日,國務院免去邱曉華的國家統計局局長職務;
2007年1月23日涉嫌經濟問題,以重婚罪被“雙開”、判刑。
2007年2月到2008年2月在秦城監獄服刑。
2008年6月中旬出獄後,赴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下屬研究機構任高級研究員。2008年8月28日,一篇題為《掌控當前經濟形勢的政策建議》的文章出現在經觀報網站上,該文針對當前中國宏觀經濟面臨的複雜形勢,提出政策建議;文章末尾署名為“原國家統計局局長、現中海油高級研究員”。這是邱曉華2007年1月份被“雙開”消失後,首次以大型國企的高級研究員身份亮相媒體。
2008年12月,邱曉華推出新著《中國經濟新思考》,已出版並在購書網站上上市。
2011年2月13日,開通新浪微博。
(十六大後41)
112 杜世成:1950年3月生,山東龍口人。1995-2002年,山東省副省長;2002-2002年,山東省委常委、副省長;2003-2004年,山東省委常委、青島市委書記;2004-2006年,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中共中央候補委員。
2006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紀委對杜世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
2007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杜世成涉嫌受賄一案。
2007年12月28日,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認定,2000年至2006年,杜世成非法收受人民幣420萬元、美元1萬元以及別墅一套(購買價人民幣198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626萬元。
2008年2月4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杜世成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杜世成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288.27萬元和閩DA0001白色捷豹汽車一輛、廈門市湖裡區興隆路228號博士山莊33號別墅一套、佛山市城門頭西路2號之二座402房產一套的變價款上繳國庫。一審法院判決後,杜世成未上訴。被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42)
113 鄭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人。1963-1968年,復旦大學生物系動物及人體生理專業學習。1994年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1998年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2003年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2005年被免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2006年12月26日,鄭筱萸被中紀委“雙規”。
2007年3月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宣佈鄭筱萸因嚴重違紀受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5月16日,鄭筱萸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指控鄭筱萸在1997年至2006年,直接或者通過妻子和兒子,受賄649萬多元人民幣。2001年到2003年,擅自降低審批藥品標準,其後被揭發部分藥廠虛報藥品資料,其中六種是假藥。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受賄罪和怠忽職守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鄭筱萸對判決不服並提出上訴。
2007年6月22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十六大後43,死刑8)
2007年(本年共打下6只副省部軍級以上碩鼠老虎)
114 龐家鈺:1944年4月生。1964-1969年,東北工學院工業企業電氣化與自動化專業學習。1998-2003年,寶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3- 陝西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2007年1月因嚴重違紀,被撤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陝西省第九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2007年2月,龐家鈺被開除黨籍。
2008年06月28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龐家鈺犯受賄罪和怠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44)
115 宋平順:1945年7月生,河北深澤人。1990-1998年 天津市副市長。1993-2006年 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1998-2006年 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3-2007 天津市政協主席(正部)。
2007年6月3日晚,宋平順被發現死於其在天津市政協的辦公室。
6月8日,天津市委書記張高麗在向局級幹部傳達此案時稱,宋平順涉嫌利用職務為港商謀取利益;包養情婦,並生有一子。
《南方都市報》於6月10日和11日連續兩天報導宋平順自殺身亡的消息。
2007年7月5日,新華社正式發佈消息:今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自殺身亡。中共中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調查。新華社消息稱,宋平順道德敗壞,包養情婦;濫用手中權力,為情婦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紀委決定並報經中共中央批准,開除宋平順黨籍。
(十六大後45,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5)
116 陳同海:1948年9月生。2003年3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2003年4月任中國石化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父親陳偉達(1916-1990),1978-1984年 中共天津市委第一書記;1984-1988年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中共第十一屆、十二屆中央委員。
2007年6月22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公司董事長陳同海因個人原因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辭去董事和董事長職務。
2008年1月,經中共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陳同海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研究並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陳同海開除公職處分。
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陳同海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同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陳同海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9573億餘元。已保釋,現居杭州。
(十六大後46,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6)
117 段義和:1946年1月生,山東齊河人。1965-1970年,西安交通大學無線電系自動控制專業學生。1997-2001年,濟南市委副書記;2001-2007年,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7年7月9日17時30分左右,濟南市建設路,發生了震驚全國的濟南“7?9”爆炸案。
7月13日下午,段義和在其辦公室內被有關部門帶走。
7月16日,山東省委宣佈,段被“雙開”。
2007年8月9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段義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查明:段義和先後收受和索取財物共計人民幣169萬餘元。段義和的個人財產中,有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110余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一審宣判後,段義和上訴。
2007年8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段義和的上訴,維持原判。
2007年9月5日,段義和在濟南被執行死刑。
(十六大後47,死刑9)
118 孫鶴齡:1939年10月生,安徽宿縣人。1963年畢業于西南財經大學農業經濟專業。原農業部總經濟師兼財務司司長,享受副部級待遇。
2007年11月14日北京晚報:現年68歲的原農業部財務司司長孫鶴齡,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被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已受理此案。
新華網北京2007年12月21日電 農業部財務司原司長、總經濟師孫鶴齡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日前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8年有期徒刑。
(十六大後48)
119 孫 瑜:1957年4月生,廣西邕寧人。1998-200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2007年11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孫瑜的自治區副主席職務。
2008年10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9年8月8月31日上午,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孫瑜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孫瑜犯貪污和受賄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8年。
(十六大後49)
2007年1月因嚴重違紀,被撤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陝西省第九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2007年2月,龐家鈺被開除黨籍。
2008年06月28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龐家鈺犯受賄罪和怠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44)
115 宋平順:1945年7月生,河北深澤人。1990-1998年 天津市副市長。1993-2006年 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1998-2006年 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3-2007 天津市政協主席(正部)。
2007年6月3日晚,宋平順被發現死於其在天津市政協的辦公室。
6月8日,天津市委書記張高麗在向局級幹部傳達此案時稱,宋平順涉嫌利用職務為港商謀取利益;包養情婦,並生有一子。
《南方都市報》於6月10日和11日連續兩天報導宋平順自殺身亡的消息。
2007年7月5日,新華社正式發佈消息:今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自殺身亡。中共中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調查。新華社消息稱,宋平順道德敗壞,包養情婦;濫用手中權力,為情婦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紀委決定並報經中共中央批准,開除宋平順黨籍。
(十六大後45,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5)
116 陳同海:1948年9月生。2003年3月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2003年4月任中國石化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父親陳偉達(1916-1990),1978-1984年 中共天津市委第一書記;1984-1988年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中共第十一屆、十二屆中央委員。
2007年6月22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公司董事長陳同海因個人原因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辭去董事和董事長職務。
2008年1月,經中共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陳同海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研究並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陳同海開除公職處分。
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陳同海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同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陳同海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9573億餘元。已保釋,現居杭州。
(十六大後46,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6)
117 段義和:1946年1月生,山東齊河人。1965-1970年,西安交通大學無線電系自動控制專業學生。1997-2001年,濟南市委副書記;2001-2007年,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7年7月9日17時30分左右,濟南市建設路,發生了震驚全國的濟南“7?9”爆炸案。
7月13日下午,段義和在其辦公室內被有關部門帶走。
7月16日,山東省委宣佈,段被“雙開”。
2007年8月9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段義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查明:段義和先後收受和索取財物共計人民幣169萬餘元。段義和的個人財產中,有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110余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一審宣判後,段義和上訴。
2007年8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段義和的上訴,維持原判。
2007年9月5日,段義和在濟南被執行死刑。
(十六大後47,死刑9)
118 孫鶴齡:1939年10月生,安徽宿縣人。1963年畢業于西南財經大學農業經濟專業。原農業部總經濟師兼財務司司長,享受副部級待遇。
2007年11月14日北京晚報:現年68歲的原農業部財務司司長孫鶴齡,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被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已受理此案。
新華網北京2007年12月21日電 農業部財務司原司長、總經濟師孫鶴齡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日前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8年有期徒刑。
(十六大後48)
119 孫 瑜:1957年4月生,廣西邕寧人。1998-200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2007年11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孫瑜的自治區副主席職務。
2008年10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9年8月8月31日上午,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孫瑜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孫瑜犯貪污和受賄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8年。
(十六大後49)
2008年(本年共打下8只副省部軍級以上碩鼠老虎)
120 孫善武:1947年10月生。2001年10月任河南省省委常委;2006年10月任河南省政協副主席。
2008年1月下旬,孫善武被中紀委有關人員帶走調查。
當年9月28日,官方公佈:孫善武因嚴重違紀,被中紀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0年2月10日 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善武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孫善武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4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河南省政協原副主席孫善武受賄案作出二審宣判,判處孫善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十六大後50)
121 米鳳君:1942年8月生,山東禹城人。1995-2002年,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2003-2008年,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第一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08年4月28日,米鳳君在長春市中心吉隆玻大酒店內被中央紀委專案組控制,並帶離長春。
2009年3月,涉嫌受賄、違規批地及生活作風問題,長期嫖娼,被“雙開”。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9年5月28日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米鳳君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鳳君利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長春市市長、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28萬餘元。
(十六大後51)
122 王 益:1956年4月生,雲南劍川人。1978-1984年 北京大學歷史系本科生、碩士研究生。1999-2008年 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
2008年6月8日,王益出席在寧波召開的“博鼇現代物流與自由港國際論壇”,在飛機上被中央紀委專案組控制,隨後接受“雙規”審查。
200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益實施逮捕。
2009年2月4日新華社報導,王益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0年3月30日,王益涉嫌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檢方指控王益受賄1196萬余元,被告人王益表示認罪。
4月15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王益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益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十六大後52)
123 陳少勇:1955年生,福建漳州人。2005年5月,任省委常委、秘書長。2008年6月,任省委常委、省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8年7月,中共中央紀委對福建省委原常委、秘書長陳少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2009年1月,中共中央紀委對福建省委原常委、秘書長陳少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少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0年1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書長陳少勇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少勇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陳少勇先後多次索取和收受有關人員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19萬多元。
(十六大後53)
124 於幼軍:1953年1月生,江蘇豐縣人。2005-2007年,山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2007-2008年,文化部黨組書記、副部長;2011-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副主任。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委員。
2008年10月12日,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于幼軍同志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於幼軍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確認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給予其留黨察看兩年處分決定。
2010年7月5日,文化部副部級領導于幼軍一行來莊浪調研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設情況。此外,據甘肅《武威日報》報導,7月7日,於幼軍對該市進行了調研。這是於幼軍自留黨察看以來的兩次公開活動,外界視為“低調複出”。
(十六大後54,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7)
125 皮黔生:1951年10月生,河南寧陵人。1978-1982年 南開大學經濟系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2000-2007年 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濱海新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8年10月,皮黔生被中紀委“雙規”。
2009年6月,經中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皮黔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0年8月13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皮黔生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皮黔生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間,皮黔生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55萬餘元。1996年至1998年,皮黔生在擔任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人民幣2.2億元的損失。
(十六大後55)
126 黃松有:1957年12月生,廣東汕頭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2008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2009年8月21日,黃松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松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廊坊人民檢察院的指控中稱,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先後收受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余萬元。此外,黃松有還于1997年利用擔任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其個人分得120萬元。
(十六大後56)
127 朱志剛:1950年5月生,北京人。2000-2008年,財政部副部長;2008-2008年任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
2008年10月28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闞珂表示,朱志剛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
2009年6月12日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朱志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0年4月26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朱志剛受賄案。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4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朱志剛的刑事責任。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朱志剛委託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辯護。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2010年5月10日,河南信陽中院對朱志剛宣佈一審判決,認定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十六大後57)
2008年1月下旬,孫善武被中紀委有關人員帶走調查。
當年9月28日,官方公佈:孫善武因嚴重違紀,被中紀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0年2月10日 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善武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孫善武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4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河南省政協原副主席孫善武受賄案作出二審宣判,判處孫善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十六大後50)
121 米鳳君:1942年8月生,山東禹城人。1995-2002年,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2003-2008年,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第一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08年4月28日,米鳳君在長春市中心吉隆玻大酒店內被中央紀委專案組控制,並帶離長春。
2009年3月,涉嫌受賄、違規批地及生活作風問題,長期嫖娼,被“雙開”。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9年5月28日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米鳳君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鳳君利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長春市市長、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28萬餘元。
(十六大後51)
122 王 益:1956年4月生,雲南劍川人。1978-1984年 北京大學歷史系本科生、碩士研究生。1999-2008年 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
2008年6月8日,王益出席在寧波召開的“博鼇現代物流與自由港國際論壇”,在飛機上被中央紀委專案組控制,隨後接受“雙規”審查。
200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益實施逮捕。
2009年2月4日新華社報導,王益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0年3月30日,王益涉嫌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檢方指控王益受賄1196萬余元,被告人王益表示認罪。
4月15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王益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益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十六大後52)
123 陳少勇:1955年生,福建漳州人。2005年5月,任省委常委、秘書長。2008年6月,任省委常委、省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8年7月,中共中央紀委對福建省委原常委、秘書長陳少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2009年1月,中共中央紀委對福建省委原常委、秘書長陳少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少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0年1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書長陳少勇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少勇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陳少勇先後多次索取和收受有關人員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19萬多元。
(十六大後53)
124 於幼軍:1953年1月生,江蘇豐縣人。2005-2007年,山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2007-2008年,文化部黨組書記、副部長;2011-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副主任。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委員。
2008年10月12日,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于幼軍同志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於幼軍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確認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給予其留黨察看兩年處分決定。
2010年7月5日,文化部副部級領導于幼軍一行來莊浪調研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設情況。此外,據甘肅《武威日報》報導,7月7日,於幼軍對該市進行了調研。這是於幼軍自留黨察看以來的兩次公開活動,外界視為“低調複出”。
(十六大後54,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7)
125 皮黔生:1951年10月生,河南寧陵人。1978-1982年 南開大學經濟系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2000-2007年 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濱海新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8年10月,皮黔生被中紀委“雙規”。
2009年6月,經中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皮黔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0年8月13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皮黔生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皮黔生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間,皮黔生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55萬餘元。1996年至1998年,皮黔生在擔任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人民幣2.2億元的損失。
(十六大後55)
126 黃松有:1957年12月生,廣東汕頭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2008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2009年8月21日,黃松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松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廊坊人民檢察院的指控中稱,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先後收受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余萬元。此外,黃松有還于1997年利用擔任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其個人分得120萬元。
(十六大後56)
127 朱志剛:1950年5月生,北京人。2000-2008年,財政部副部長;2008-2008年任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
2008年10月28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闞珂表示,朱志剛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
2009年6月12日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朱志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0年4月26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朱志剛受賄案。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4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朱志剛的刑事責任。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朱志剛委託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辯護。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2010年5月10日,河南信陽中院對朱志剛宣佈一審判決,認定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十六大後57)
2009年(本年共打下11只副省部軍級以上碩鼠老虎)
128 鄭少東:1958年11月生,廣東潮陽人。2005年4月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
2009年1月12日,中央紀委以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賄實施“雙規”審查。12月31日,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鄭少東開除黨籍處分,經國務院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0年7月7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鄭少東受賄案。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7年10月,鄭少東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26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鄭少東的刑事責任。2010年9月以受賄罪判處死緩。
(十六大後58)
129 何洪達:1954年2月生,遼寧昌圖人。2003年7月任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09年3月11日因受賄被中紀委查辦,同年11月,認定其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9月至2007年初,何洪達先後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0萬餘元。案發後,受賄贓款已全部退繳。何洪達對其家庭財產、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幣397萬餘元的部分,不能說明其來源。
(十六大後59)
130 陳紹基:1945年9月生,廣東中山人。1963-1967年,中山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1993-1998年,廣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1998-2002年,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2-2004年,廣東省委副書記;2004-2009年,廣東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
2009年4月16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陳紹基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09年8月27日從中央紀委瞭解到,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紹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紹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陳紹基單獨或者夥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均另案處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5萬餘元。現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60,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8)
131 王華元:1948年12月生,安徽人。1998年5月,任廣東省委常委、紀委書記;2002年03月,任廣東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06年11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紀委書記
2009年4月16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王華元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09年8月,中共中央紀委對王華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開除其黨籍公職。
2010年9月9日,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華元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華元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春節至2009年3月間,王華元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1萬餘元。王華元對其家庭財產、支出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幣894萬餘元的部分不能說明來源。
(十六大後61)
132 許宗衡:1955年7月生 湖南衡陽人。2005年6月至2009年6月任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9年6月8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0年8月18日許宗衡被正式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
(十六大後62)
2009年1月12日,中央紀委以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賄實施“雙規”審查。12月31日,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鄭少東開除黨籍處分,經國務院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0年7月7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鄭少東受賄案。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7年10月,鄭少東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26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鄭少東的刑事責任。2010年9月以受賄罪判處死緩。
(十六大後58)
129 何洪達:1954年2月生,遼寧昌圖人。2003年7月任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09年3月11日因受賄被中紀委查辦,同年11月,認定其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9月至2007年初,何洪達先後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0萬餘元。案發後,受賄贓款已全部退繳。何洪達對其家庭財產、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幣397萬餘元的部分,不能說明其來源。
(十六大後59)
130 陳紹基:1945年9月生,廣東中山人。1963-1967年,中山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1993-1998年,廣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1998-2002年,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2-2004年,廣東省委副書記;2004-2009年,廣東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
2009年4月16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陳紹基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09年8月27日從中央紀委瞭解到,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紹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紹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陳紹基單獨或者夥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均另案處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5萬餘元。現關押于秦城監獄。
(十六大後60,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8)
131 王華元:1948年12月生,安徽人。1998年5月,任廣東省委常委、紀委書記;2002年03月,任廣東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06年11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紀委書記
2009年4月16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王華元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09年8月,中共中央紀委對王華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開除其黨籍公職。
2010年9月9日,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華元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華元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春節至2009年3月間,王華元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1萬餘元。王華元對其家庭財產、支出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幣894萬餘元的部分不能說明來源。
(十六大後61)
132 許宗衡:1955年7月生 湖南衡陽人。2005年6月至2009年6月任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9年6月8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0年8月18日許宗衡被正式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
(十六大後62)
133 康日新:1953年8月生,山西大同人。2003年9月,任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委員。
2009年8月5日新華網:經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康日新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0年1月1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證實,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康日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0年10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康日新問題的審查報告》,對中央政治局會議給予康日新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予以追認。
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康日新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康日新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十六大後63,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9)
134 宋 勇:1955年1月生。2004-2008年任朝陽市委書記。2008-2009年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9年10月13日,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遼寧省人大副主任宋勇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2009年10月22日,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宋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1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宋勇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宋勇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宋勇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022萬餘元。
(十六大後64)
135 李堂堂:1954年12月生,陝西寶雞人。2006-2008年 陝西省政府副省長;2008-2009年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2009-10-15 10:00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0-02-28 17:46新華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李堂堂在陝西省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生活腐化。李堂堂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並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李堂堂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1-04-08 新華網: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8日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堂堂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擔任陝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寶雞市副市長、陝西省咸陽市委副書記、書記、咸陽市市長、陝西省政府秘書長、陝西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陝西寶雞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陝西新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十四個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地審批、承攬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為此,李堂堂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8萬餘元。案發後,部分贓款已追繳。
(十六大後65)
136 黃 瑤:1948年4月生,貴州開陽人。1978-1982年,貴陽師範學院歷史系歷史專業學習。2007-2009年任貴州省政協主席。中共第十四、十五、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
2009-10-24 10:02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貴州省政協主席黃瑤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0-02-25 16:17新華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黃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特定關係人收受巨額賄賂;生活腐化。黃瑤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黃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0-12-09 12:42新華網: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瑤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3年9月至2009年春節,黃瑤擔任中共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書記、中共貴州省委常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調整土地規劃、職務升遷、案件審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有關人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54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十六大後66,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0)
137 孫淑義:1945年11月生,山東商河人。2004-2009年, 山東省政協主席。中共第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
2009-12-17 19:03新華網:政協山東省第十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17日下午召開第九次會議,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有關規定,決定免去孫淑義山東省政協主席職務,並撤銷其省政協委員資格。
2009-12-19 10:06華商網引自漢網-武漢晚報:傳聞孫淑義同2007年10月爆出的濟南濟正集資案亦有關聯。濟正公司老闆龔印文於2007年10月卷款外逃,隨後爆出該公司以直銷名義非法集資達40億元人民幣。
2010-02-28 15:53中國新聞網:根據中共中央決定,政協山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已免去孫淑義山東省政協主席職務。孫淑義本人提出申請,辭去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經政協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討論,同意孫淑義辭去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十六大後67,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1)
138 張春江:1958年7月生,山東煙臺人。1999年任資訊產業部副部長;2003年任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2008年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
2009-12-26 15:30新華網:經中央紀委負責人證實,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裁張春江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0-09-10 15:09中廣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檢查。經查,張春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禮金;生活腐化。張春江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並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張春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1-07-22 15:39新華網: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春江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張春江在擔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業務、追要欠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甯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十六大後68)
2009年8月5日新華網:經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康日新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0年1月1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證實,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康日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0年10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康日新問題的審查報告》,對中央政治局會議給予康日新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予以追認。
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康日新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康日新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十六大後63,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9)
134 宋 勇:1955年1月生。2004-2008年任朝陽市委書記。2008-2009年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9年10月13日,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遼寧省人大副主任宋勇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2009年10月22日,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宋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1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宋勇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宋勇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宋勇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022萬餘元。
(十六大後64)
135 李堂堂:1954年12月生,陝西寶雞人。2006-2008年 陝西省政府副省長;2008-2009年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2009-10-15 10:00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0-02-28 17:46新華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李堂堂在陝西省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生活腐化。李堂堂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並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李堂堂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1-04-08 新華網: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8日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堂堂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擔任陝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寶雞市副市長、陝西省咸陽市委副書記、書記、咸陽市市長、陝西省政府秘書長、陝西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陝西寶雞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陝西新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十四個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地審批、承攬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為此,李堂堂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8萬餘元。案發後,部分贓款已追繳。
(十六大後65)
136 黃 瑤:1948年4月生,貴州開陽人。1978-1982年,貴陽師範學院歷史系歷史專業學習。2007-2009年任貴州省政協主席。中共第十四、十五、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
2009-10-24 10:02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貴州省政協主席黃瑤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0-02-25 16:17新華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黃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特定關係人收受巨額賄賂;生活腐化。黃瑤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黃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0-12-09 12:42新華網: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瑤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3年9月至2009年春節,黃瑤擔任中共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書記、中共貴州省委常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調整土地規劃、職務升遷、案件審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有關人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54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十六大後66,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0)
137 孫淑義:1945年11月生,山東商河人。2004-2009年, 山東省政協主席。中共第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
2009-12-17 19:03新華網:政協山東省第十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17日下午召開第九次會議,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有關規定,決定免去孫淑義山東省政協主席職務,並撤銷其省政協委員資格。
2009-12-19 10:06華商網引自漢網-武漢晚報:傳聞孫淑義同2007年10月爆出的濟南濟正集資案亦有關聯。濟正公司老闆龔印文於2007年10月卷款外逃,隨後爆出該公司以直銷名義非法集資達40億元人民幣。
2010-02-28 15:53中國新聞網:根據中共中央決定,政協山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已免去孫淑義山東省政協主席職務。孫淑義本人提出申請,辭去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經政協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討論,同意孫淑義辭去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十六大後67,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1)
138 張春江:1958年7月生,山東煙臺人。1999年任資訊產業部副部長;2003年任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2008年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
2009-12-26 15:30新華網:經中央紀委負責人證實,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裁張春江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0-09-10 15:09中廣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檢查。經查,張春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禮金;生活腐化。張春江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並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張春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1-07-22 15:39新華網: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春江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張春江在擔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業務、追要欠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甯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十六大後68)
2010年(本年共打下3只副省部軍級以上碩鼠老虎)
139 張家盟:1956年7月生,浙江舟山人。2003年3月-2008年2月任舟山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8年1月當選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0-04-03 09:28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家盟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1-02-28 19:43新華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張家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違規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禮金數額巨大。張家盟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家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1-12-20 20:57新華網: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家盟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7年,被告人張家盟在擔任浙江省舟山市副市長兼舟山市交通委員會主任、舟山市市長、中共舟山市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舟山基礎工程公司、張群力等五個單位或者個人在企業經營、解決專案用地、房地產開發、逃避刑事追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5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十六大後69)
140 宋晨光:江西高安人,江西省政協副主席兼統戰部長。
2010-07-10 11:00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宋晨光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1-07-22 16:25人民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省委統戰部原部長宋晨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宋晨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生活腐化。宋晨光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宋晨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04-27 17:56新華網: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對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宋晨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宋晨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利用擔任江西省建設廳副廳長、廳長、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宜春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統戰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江西某投資有限公司、徐濤等18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獲取商品銷售代理權、提高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積率、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索取、收受有關人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3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十六大後70)
141 劉卓志:1953年12月生,吉林雙遼人,2008年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0-12-15 10:45 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劉卓志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1-07-24 22:08 新華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劉卓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和禮金。劉卓志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並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劉卓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07-02 14:41 新華網: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日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卓志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劉卓志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盟長、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遼寧春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賈乘麟等21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採礦權審批、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宋巍(另案處理)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817萬餘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退繳。
(十六大後71)
2010-04-03 09:28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家盟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1-02-28 19:43新華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張家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違規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禮金數額巨大。張家盟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家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1-12-20 20:57新華網: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家盟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7年,被告人張家盟在擔任浙江省舟山市副市長兼舟山市交通委員會主任、舟山市市長、中共舟山市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舟山基礎工程公司、張群力等五個單位或者個人在企業經營、解決專案用地、房地產開發、逃避刑事追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5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十六大後69)
140 宋晨光:江西高安人,江西省政協副主席兼統戰部長。
2010-07-10 11:00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宋晨光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1-07-22 16:25人民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省委統戰部原部長宋晨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宋晨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生活腐化。宋晨光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宋晨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04-27 17:56新華網: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對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宋晨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宋晨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利用擔任江西省建設廳副廳長、廳長、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宜春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統戰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江西某投資有限公司、徐濤等18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獲取商品銷售代理權、提高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積率、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索取、收受有關人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3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十六大後70)
141 劉卓志:1953年12月生,吉林雙遼人,2008年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0-12-15 10:45 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劉卓志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1-07-24 22:08 新華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劉卓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和禮金。劉卓志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並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劉卓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07-02 14:41 新華網: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日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卓志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劉卓志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盟長、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遼寧春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賈乘麟等21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採礦權審批、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宋巍(另案處理)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817萬餘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退繳。
(十六大後71)
2011年(本年共打下5只副省部軍級以上碩鼠老虎)
142 劉志軍: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
2011-02-12 17:30新華網:經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證實,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2-05-28 16:58人民網:2011年2月以來,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共中央委員、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劉志軍濫用職權幫助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羽心獲取巨額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和貴重物品;道德敗壞;對鐵路系統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劉志軍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給予劉志軍開除的行政處分由監察部按程式報國務院審批後,另行作出;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07-08 10:04新華網: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劉志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86年至2011年,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畫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0萬餘元。
(十六大後72,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2)
143 李 元:原國土部副部長
2011-06-10 08:33經濟觀察網:6月9日晚,《財經網》報導指出,國土資源部原副部長、黨組副書記、原國家土地副總督察、十一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李元被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本網記者進一步獲悉,大約兩周前,李元被“雙開”的消息已在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範圍內進行了傳達。國土部人士表示,李元所涉違紀事情,可能並非職務行為,即不是利用職權敢於相關工作以獲取好處。有人士分析,“雙開”也許意味著對李元的追究到此為止,不會再移交檢察機關,從而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悉,早在半年前,李元事發已有徵兆,監察部門曾要求其一週報一次到。國土部人士告訴本網記者,李元多半受到了原國土資源報前社長、總編劉允洲違法違紀案件的牽扯。有消息指稱,劉允洲涉嫌挪用2000多萬的資金運作到浙江省某項目。此外,劉允洲還涉嫌為某地方土地違規使用上下疏通關係,獲取利益。國土部人士證實,劉允洲與李元非常熟悉。劉允洲於2011年2月份前,被“雙規”。本網記者曾于春節前向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求證此事,當時未獲得任何答覆。其後,有一度有消息傳出,劉可能涉身於國土部“二調辦窩案”,但目前尚未有官方管道給予證實。
(十六大後73)
144 李成雲:原四川省副省長。
2011-09-29 08:00大眾網-魯中晨報:9月27日,在成都舉行四川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四川省省長蔣巨峰宣讀《關於提請任免劉捷、張作哈等職務的說明》,其中提到,現任四川省副省長李成雲,“因涉嫌違紀,擬不再擔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2011-11-26 07:11晶報:據《四川日報》報導,四川省委同意:甘道明同志任省決策諮詢委員會主任;李成雲同志任省決策諮詢委員會副主任。2011年9月27日上午9點,在成都舉行四川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四川省省長蔣巨峰宣讀《關於提請任免劉捷、張作哈等職務的說明》,其中提到,現任四川省副省長李成雲,“因涉嫌違紀,擬不再擔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十六大後74)
145 田學仁:吉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1-11-05 10:30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吉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2-07-06 17:09新華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吉林省原副省長,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田學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收受禮金。田學仁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田學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11-01 16:02新華網: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1月1日上午對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田學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法院審理後查明:1995年至2011年間,田學仁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先後多次收受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的徐為民等10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919萬餘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2013-11-12 06:42京華時報:昨天是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上訴的最後一天,記者從其律師許蘭亭處獲悉,田學仁放棄上訴,判決已生效。
(十六大後75)
146 黃 勝:山東省副省長。
2011-11-24 14:00 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山東省副省長黃勝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2-06-25 16:03 新華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黃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並給國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道德敗壞。黃勝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黃勝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的行政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05-03 11:33 新華網: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黃勝在擔任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德州市委書記、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國科(齊河)投資有限公司等21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十六大後76)
2011-02-12 17:30新華網:經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證實,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2-05-28 16:58人民網:2011年2月以來,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共中央委員、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劉志軍濫用職權幫助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羽心獲取巨額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和貴重物品;道德敗壞;對鐵路系統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劉志軍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給予劉志軍開除的行政處分由監察部按程式報國務院審批後,另行作出;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07-08 10:04新華網: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劉志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86年至2011年,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畫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0萬餘元。
(十六大後72,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2)
143 李 元:原國土部副部長
2011-06-10 08:33經濟觀察網:6月9日晚,《財經網》報導指出,國土資源部原副部長、黨組副書記、原國家土地副總督察、十一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李元被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本網記者進一步獲悉,大約兩周前,李元被“雙開”的消息已在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範圍內進行了傳達。國土部人士表示,李元所涉違紀事情,可能並非職務行為,即不是利用職權敢於相關工作以獲取好處。有人士分析,“雙開”也許意味著對李元的追究到此為止,不會再移交檢察機關,從而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悉,早在半年前,李元事發已有徵兆,監察部門曾要求其一週報一次到。國土部人士告訴本網記者,李元多半受到了原國土資源報前社長、總編劉允洲違法違紀案件的牽扯。有消息指稱,劉允洲涉嫌挪用2000多萬的資金運作到浙江省某項目。此外,劉允洲還涉嫌為某地方土地違規使用上下疏通關係,獲取利益。國土部人士證實,劉允洲與李元非常熟悉。劉允洲於2011年2月份前,被“雙規”。本網記者曾于春節前向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求證此事,當時未獲得任何答覆。其後,有一度有消息傳出,劉可能涉身於國土部“二調辦窩案”,但目前尚未有官方管道給予證實。
(十六大後73)
144 李成雲:原四川省副省長。
2011-09-29 08:00大眾網-魯中晨報:9月27日,在成都舉行四川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四川省省長蔣巨峰宣讀《關於提請任免劉捷、張作哈等職務的說明》,其中提到,現任四川省副省長李成雲,“因涉嫌違紀,擬不再擔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2011-11-26 07:11晶報:據《四川日報》報導,四川省委同意:甘道明同志任省決策諮詢委員會主任;李成雲同志任省決策諮詢委員會副主任。2011年9月27日上午9點,在成都舉行四川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四川省省長蔣巨峰宣讀《關於提請任免劉捷、張作哈等職務的說明》,其中提到,現任四川省副省長李成雲,“因涉嫌違紀,擬不再擔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十六大後74)
145 田學仁:吉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1-11-05 10:30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吉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2-07-06 17:09新華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吉林省原副省長,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田學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收受禮金。田學仁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田學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11-01 16:02新華網: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1月1日上午對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田學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法院審理後查明:1995年至2011年間,田學仁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先後多次收受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的徐為民等10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919萬餘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2013-11-12 06:42京華時報:昨天是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上訴的最後一天,記者從其律師許蘭亭處獲悉,田學仁放棄上訴,判決已生效。
(十六大後75)
146 黃 勝:山東省副省長。
2011-11-24 14:00 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山東省副省長黃勝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2-06-25 16:03 新華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黃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並給國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道德敗壞。黃勝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黃勝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的行政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05-03 11:33 新華網: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黃勝在擔任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德州市委書記、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國科(齊河)投資有限公司等21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十六大後76)
2012年(本年共打下5只副省部軍級以上碩鼠老虎)
147 周鎮宏: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2-01-17 11:00 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3-02-08 14:05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根據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紀委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周鎮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收受禮金、貴重禮品;對茂名市發生的系列嚴重腐敗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生活腐化。周鎮宏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周鎮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4-02-28 13:40 中國平安網:2014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被告人周鎮宏在擔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何俊海等三十三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2464萬元。此外,周鎮宏對折合人民幣37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十六大後77)
148 王立軍: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2012-02-06 08:18 重慶日報:昨日,(重慶)副市長王立軍到市教委、重慶師範大學調研,瞭解我市教育工作情況。
2012-02-08 11:11 新華網:8日上午10點54分,重慶市政府新聞辦通過新華網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據悉,王立軍副市長因長期超負荷工作,精神高度緊張,身體嚴重不適,經同意,現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療。” 2012-02-09 22:58 新華網: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9日應詢答問時表示,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於2月6日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1天后離開。有關部門正在對此進行調查。
2012-03-14 22:29 新華社:溫家寶說,王立軍事件發生以後,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國際社會也十分關注。我可以告訴大家,中央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專門調查。目前調查已經取得進展,我們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理。調查和處理的結果一定會給人民以回答,並且要經受住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多年來,重慶市歷屆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為改革建設事業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現任重慶市委和市政府必須反思,並認真從王立軍事件中吸取教訓。
2012-03-15 10:55 新華網: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央已決定免去王立軍的重慶市副市長職務,現正在按程式辦理。
2012-09-24 09:46 新華網:2012年9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王立軍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叛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十六大後78)
149 穀俊山:1956年10月生,河南濮陽人。2009年12月任總後勤部副部長。2011年晉升為中將軍銜。
2012-02-12 03:12 長江日報:國防部官方網站顯示,解放軍總後勤部近日進行人事調整,穀俊山已不再擔任副部長。
2014-03-31 18:01 新華網: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案,軍事檢察院於2014年3月31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
(十六大後79,副大軍區職相當於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3)
150 薄熙來:2012年0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
2012-04-10 23:01 新華社:鑒於薄熙來同志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
2012-09-28 18:08 新華社: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07-25 10:00 新華網: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今日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3-09-22 11:26 新華網: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3-10-25 11:00 新華網:25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十六大後80,國家級副職/二至三級幹部2)
2012-01-17 11:00 新華網: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3-02-08 14:05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根據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紀委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周鎮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收受禮金、貴重禮品;對茂名市發生的系列嚴重腐敗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生活腐化。周鎮宏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周鎮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4-02-28 13:40 中國平安網:2014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被告人周鎮宏在擔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何俊海等三十三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2464萬元。此外,周鎮宏對折合人民幣37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十六大後77)
148 王立軍: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2012-02-06 08:18 重慶日報:昨日,(重慶)副市長王立軍到市教委、重慶師範大學調研,瞭解我市教育工作情況。
2012-02-08 11:11 新華網:8日上午10點54分,重慶市政府新聞辦通過新華網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據悉,王立軍副市長因長期超負荷工作,精神高度緊張,身體嚴重不適,經同意,現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療。” 2012-02-09 22:58 新華網: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9日應詢答問時表示,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於2月6日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1天后離開。有關部門正在對此進行調查。
2012-03-14 22:29 新華社:溫家寶說,王立軍事件發生以後,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國際社會也十分關注。我可以告訴大家,中央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專門調查。目前調查已經取得進展,我們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理。調查和處理的結果一定會給人民以回答,並且要經受住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多年來,重慶市歷屆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為改革建設事業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現任重慶市委和市政府必須反思,並認真從王立軍事件中吸取教訓。
2012-03-15 10:55 新華網: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央已決定免去王立軍的重慶市副市長職務,現正在按程式辦理。
2012-09-24 09:46 新華網:2012年9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王立軍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叛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十六大後78)
149 穀俊山:1956年10月生,河南濮陽人。2009年12月任總後勤部副部長。2011年晉升為中將軍銜。
2012-02-12 03:12 長江日報:國防部官方網站顯示,解放軍總後勤部近日進行人事調整,穀俊山已不再擔任副部長。
2014-03-31 18:01 新華網: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案,軍事檢察院於2014年3月31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
(十六大後79,副大軍區職相當於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3)
150 薄熙來:2012年0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
2012-04-10 23:01 新華社:鑒於薄熙來同志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
2012-09-28 18:08 新華社: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07-25 10:00 新華網: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今日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3-09-22 11:26 新華網: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3-10-25 11:00 新華網:25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十六大後80,國家級副職/二至三級幹部2)
151 李春城:2012年12月,四川省委副書記,十八大當選候補中央委員。
1956年4月生。2012年12月2日晚,李春城被中紀委帶走。
中新網2014年4月29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李春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弟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造成國家財政資金巨額損失;腐化墮落。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春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5-04-24 09:55 來源:新華社: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春城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4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79.7597萬元。對李春城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經過近一天的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審判長、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甘正良宣佈,中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休庭。合議庭將依法擇期宣判。
(十六大後81)
2013年(本年共打下18只副省部軍級以上碩鼠老虎)
152 衣俊卿:2013年01月,原中央編譯局局長(副部級),1958年1月生,因生活作風問題,被免職。
152 衣俊卿:2013年01月,原中央編譯局局長(副部級),1958年1月生,因生活作風問題,被免職。
(十六大後82)
153 劉鐵男:2013年05月,原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1954年10月生)。
(十六大後83)
154 倪發科:2013年06月,原安徽省副省長。(1954年1月生)。
(十六大後84)
155 郭永祥:2013年06月,原四川省人大副主任(曾任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長。1949年2月生)。
(十六大後85)
156 王素毅:2013年06月,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長。1961年6月生。
(十六大後86)
157 李達球:2013年07月,原廣西政協副主席、區總工會主席。1953年10月生。
(十六大後87)
158 蔣潔敏:2013年09月,原國資委主任,黨組副書記,曾任中石油董事長。1955年10月生。
(十六大後88,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4)
159 季建業:2013年10月,原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被免職。1957年1月生。
(十六大後89)
160 廖少華:2013年10月,原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被免職。1960年11月生。
(十六大後90)
161 王明貴:2013年11月,原防空兵指揮學院政委,2004年晉升少將。因涉嫌嚴重違紀,2013年11月總參紀委對其立案調查,2014年1月移送軍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954年生,河南商丘人。
(十六大後91)
162 陳柏槐:2013年11月,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1950年8月生。
(十六大後92)
163 郭有明:2013年11月,原湖北省副省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1956年12月生。
(十六大後93)
164 陳安眾:2013年12月,原江西省人大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1954年1月生。
(十六大後94)
165 童名謙:2013年12月,原湖南省政協副主席。1958年6月生。
(十六大後95)
166 李東生:2013年12月,原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1955年12月生。
(十六大後96,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5)
167 楊 剛:2013年12月,原質監總局副書記、副局長。1953年1月生。
(十六大後97)
168 李崇禧:2013年12月,原四川省政協主席。1951年1月生。
(十六大後98,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6)
169 付曉光:2013年12月,原黑龍江副省長,因違反八項規定被降為正局級。1952年5月出生。
(十六大後99)
2014年(本年共打下59只副省部軍級以上碩鼠老虎)
170 穀俊山:2014年01月,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1956年10月生,中將。
(十六大後100,副大軍區職相當於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7)
171 冀文林:2014年02月,海南省副省長,1966年7月生。
(十六大後101)
172 祝作利:2014年02月,陝西省政協副主席,曾任省發改委主任,1955年1月生。
(十六大後102)
173 金道銘:2014年02月,山西省委副書記,省人大副主任,黨校校長,1953年12月生。
(十六大後103)
174 方文平:2014年03月,山西省軍區原司令員,1950年10月生,北京市人,少將。
(十六大後104)
175 沈培平:2014年03月,雲南省副省長,曾任普洱市委書記,1962年2月生。
(十六大後105)
176 姚木根:2014年03月,江西省副省長,曾任省發改委主任,1957年11月生。
(十六大後106)
177 申維辰:2014年04月,中科協黨組書記副主席,曾任中宣部副部長、太原書記,1956年5月生。
(十六大後107,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8)
178 宋 林:2014年04月,華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副部級),1963年生。
(十六大後108)
179 毛小兵:2014年04月,青海省委常委,西寧市委書記,1965年4月生。
(十六大後109)
180 陳 強:2014年05月,96301部隊副部隊長,因犯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不明,判處其無期徒刑,少將。
(十六大後110)
181 譚棲偉:2014年05月,重慶市人大副主任,曾任重慶市副市長,三峽移民工委書記,1954年8月生。
(十六大後111)
182 陽寶華::2014年05月,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1947年9月生。
(十六大後112)
183 符林國:2014年5月,總後勤部司令部副參謀長符林國因涉嫌違法犯罪,軍事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貴州印江人,1981年入伍,少將。
(十六大後113)
184 葉萬勇:2014年05月,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1953年生,湖北武漢人。曾任四川常委、軍區政委,少將。
(十六大後114)
185 衛 晉:2014年05月,西藏軍區副政委,1959年10月生,山西臨汾人,少將。
(十六大後115)
186 趙智勇:2014年06月,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1955年4月生。
(十六大後116)
187 蘇 榮:2014年06月,全國政協副主席,曾任江西省委書記,1948年生。
(十六大後117,國家級副職/二至三級幹部3)
188 杜善學:2014年06月,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曾任省委秘書長,1956年2月生。
(十六大後118)
189 令政策:2014年06月,山西省政協副主席,曾任省發改委主任,1952年5月生。
(十六大後119)
190 萬慶良:2014年06月,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候補中委,曾任廣州市長,1964年2月生。
(十六大後120)
191 徐才厚:2014年06月,原局委、軍委副主席,1943年6月生,上將。
(十六大後121,國家級副職/二至三級幹部4)
192 譚 力:2014年07月,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長,1955年10月生,長期在四川工作。
(十六大後122)
193 韓先聰:2014年07月,安徽省政協副主席,1955年11月生,曾任滁州市委書記,省政府秘書長。
(十六大後123)
194 張田欣:2014年07月,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1955年7月生,曾任省委宣傳部長。
(十六大後124)
195 武長順:2014年07月,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公安局局長,1954年1月生,44年未離公安系統。
(十六大後125)
196 陳鐵新:2014年07月,遼寧省政協副主席,1954年4月生,曾任丹東市長,朝陽書記。
(十六大後126)
197 周永康:2014年07月,1942年12月生,江蘇無錫人,石油、四川、政法委書記,政治局常委。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決定對周永康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
(十六大後127,國家級正職/一級幹部1)
198 聶春玉:2014年08月,山西省委常委,秘書長,1955年7月生,曾任呂梁市委書記,統戰部長。
(十六大後128)
199 陳川平:2014年08月,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候補中委,1962年2月生,曾任太鋼董事長。
(十六大後129)
200 白 雲:2014年08月,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長,1960年12月生,第一個女性副省級。
(十六大後130)
201 白恩培:2014年08月,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委,前雲南、青海省委書記,1946年9月生。
(十六大後131,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19)
202 任潤厚:2014年08月,山西省副省長,曾任潞安礦業董事長,1957年10月生。
(十六大後132)
203 朱和平:2014年08月,成都軍區聯勤部部長,1958年生,江西宜春人,少將。
(十六大後133)
204 張祁斌:2014年08月,濟南軍區原副參謀長,1953年11月生,河北深縣人,少將。
(十六大後134)
205 孫兆學:2014年09月,中國黃金原總經理,現中國鋁業總經理,1962年9月出生,山西稷山人。
(十六大後135)
206 潘逸陽:2014年09月,內蒙古常委、常務副主席,1961年8月生,曾任江西贛州市委書記,候補中委。
(十六大後136)
207 秦玉海:2014年09月,河南省人大副主任。1953年3月生,曾任焦作市委書記,副省長,公安廳廳長。
(十六大後137)
208 趙少麟:2014年10月,原江蘇省委常委,秘書長。1946年10月生,山西原平人,曾任淮陰市委書記。
(十六大後138)
209 何家成:2014年10月,國家行政學院常務副院長。1956年5月生,江蘇南京人。
(十六大後139,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20)
210 楊金山:2014年10月,成都軍區副司令員。1954年8月生,中將,中委。
(十六大後140,副大軍區職相當於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21)
211 苑世軍:2014年10月,湖北省軍區原司令員,1949年11月生,河北邢臺人,少將。1994年3月,45歲的苑世軍調任駐香港部隊副司令員,4年後的9月轉任廣東省軍區副司令員。2003年07月轉任湖北省軍區司令員。
2014年10月苑世軍因涉嫌嚴重違紀,軍委紀委對其立案調查。2015年2月,移送軍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六大後141,副大軍區職相當於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22)
212 段天傑:2014年11月,國防大學政治部副主任,山西婁煩人,1976年入伍,少將。2014年7月,段天傑成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2014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軍委紀委對其立案調查。2015年1月,移送軍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六大後142)
213 黃獻軍:2014年11月,山西省軍區政治部原主任,河北隆堯人,少將。2014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軍委紀委對其立案調查。2015年1月,移送軍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六大後143)
214 王愛國:2014年11月軍委紀委對其立案調查,2015年2月移送軍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瀋陽軍區聯勤部原部長, 少將。
(十六大後144,副大軍區職相當於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23)
215 梁 濱:2014年11月,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長。1956年4月生,山西孝義人,曾任山西常委副省長。
(十六大後145)
216 隋鳳富:2014年11月,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956年11月生,山東蓬萊人,長期在農墾系統工作。
(十六大後146)
217 朱明國:2014年11月,廣東省政協主席。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海南重慶廣東政法,候補中委。
(十六大後147,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24)
218 劉 錚:2014年11月,總後勤部副部長。1954年8月生,遼寧營口人,中將。
(十六大後148,副大軍區職相當於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25)
219 大衛民:2014年11月,解放軍南京政治學院副院長。1962年生,安徽宣城人、少將。
(十六大後149)
220 高小燕:2014年11月,解放軍資訊工程大學副政委、紀委書記(1957年生,女,山西石樓人,少將。
(十六大後150)
221 張代新:2014年12月,黑龍江省軍區副司令員,曾任瀋陽軍區第16集團軍後勤部部長,少將。2014年12月,因涉嫌違法犯罪,軍事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 2015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十六大後151)
222 馬向東:2014年12月,解放軍南京政治學院政治部主任、大校。
(十六大後152)
223 王 敏:2014年12月,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1956年11月生,山東濟陽人,曾任秘書長,候補中委。
(十六大後153)
224 韓學鍵:2014年12月,黑龍江省委常委,大慶市委書記。1961年11月生,黑龍江蘭西人。
(十六大後154)
225 令計畫:2014年12月,全國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長。1956年10月生,山西運城人,中委。
(十六大後155,國家級副職/二至三級幹部5)
226 孫鴻志::2014年12月,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1965年9月生,吉林蛟河人,曾任吉林松原市市長。
(十六大後156)
227 於大清:2014年12月,第二炮兵副政委。1957年生,遼寧綏中人,中將。
(十六大後157,副大軍區職相當於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26)
228 范長秘:2014年12月,蘭州軍區副政委。1955年6月生,山東樂陵人,候補中委,中將。
(十六大後158,副大軍區職相當於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27)
2015年(本年截止到8月共打下48只副省部軍級以上碩鼠老虎)
229 蔡廣遼:2015年01月,廣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1958年生,副軍職,少將。
(十六大後159)
230 陳劍鋒:2015年01月,廣州軍區聯勤部原副部長,少將 。
(十六大後160)
231 程 傑:2015年01月,海軍北海艦隊副參謀長, 少將。
(十六大後161)
232 黃 星:2015年01月,軍事科學院科研指導部原部長(正軍級),少將。
(十六大後162)
233 楊衛澤:2015年01月,江蘇常委,南京市委書記。1962年9月生,江蘇武進人,曾任無錫書記,候補中委。
(十六大後163)
234 馬 建:2015年01月,國家安全部副部長。1956年9月生,江西人,2015年01月1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02月,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十六大後164)
235 陸武成:2015年01月,甘肅人大副主任,副書記。1953年5月生,甘肅慶城人,曾任蘭州市委書記。
(十六大後165)
236 張東水:2015年01月,被立案調查,第二炮兵副政委。1956年3月生,山東人,少將。
(十六大後166,副大軍區職相當於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28)
237 劉洪傑:2015年01月,總參謀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長。1959年09月出生,少將。因在2013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其賄賂,涉嫌受賄犯罪。2015年1月,軍事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2015年02月13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確認許可,對市人大代表、總參謀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長劉洪傑採取強制措施。
(十六大後167)
238 蘭偉傑:2015年02月,被判處其無期徒刑,湖北省軍區原副司令員2013.05已退役,少將。
(十六大後168)
239 郭正鋼:2015年02月,浙江省軍區副政委,少將。
(十六大後169)
240 王 聲:2015年02月,廣州軍區空軍後勤部部長,少將。
(十六大後170)
241 陳紅岩:2015年02月,北京軍區空軍政治部副主任,少將。
(十六大後171)
242 斯鑫良:2015年02月,原浙江省委組織部長,政協副主席。1950年1月生,浙江東陽人。
(十六大後172)
243 許愛民 :2015年02月,江西政協副主席,被開除黨籍降為副處。1957年1月生,曾任發改委主任。
(十六大後173)
244 景春華:2015年02月,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1956年2月生,山東廣饒人,曾任承德市長,衡水書記。
(十六大後174)
245 栗 智:2015年03月,新疆人大原副主任。1950年11月生,安徽利辛人。
(十六大後175)
246 徐建一 :2015年03月,中國一汽董事長、黨委書記。1953年12月生,江蘇南京人,曾任吉林省委常委。
(十六大後176)
247 仇 和:2015年03月,雲南省委副書記。1957年1月生,江蘇濱海人,候補中委,曾任江蘇副省長,昆明書記。
(十六大後177)
248 廖永遠:2015年03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1962年9月出生,湖北松滋人,副部級。
(十六大後178)
249 徐 鋼:2015年03月,福建省副省長。1958年12月生,福建浦城人,曾任泉州市委書記、省交通廳廳長。
(十六大後179)
250 趙黎平:2015年03月,原內蒙古政協副主席。1951年8月生,河北玉田人,涉嫌故意殺人被羈押。
(十六大後180)
251 占 俊:2015年03月,湖北省軍區原副司令員,少將。
(十六大後181)
252 占國橋:2015年03月,蘭州軍區聯勤部原部長。浙江蕭山人,1953年12月出生,少將。
(十六大後182)
253 董明祥:2015年03月,北京軍區聯勤部原部長。1953年9月生,安徽來安縣人,少將。
(十六大後183)
254 王天普:2015年04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1962年生,山東昌樂人,副部級。
(十六大後184)
255 餘遠輝:2015年05月,廣西常委,南寧市委書記。1964年1月生,廣西恭城人。瑤族,候補中委。
(十六大後185)
256 周明貴:2015年05月,南京軍區政治部副主任。1957年1月生,江蘇泰興分界鎮人,少將。
(十六大後186)
257 傅 怡:2015年05月,浙江省軍區原司令員。1953年11月出生,山西絳縣人,少將。
(十六大後187)
258 寇 鐵:2015年05月,黑龍江省軍區原司令員。1950年4月生,黑龍江安達人,少將。
(十六大後188)
259 劉占琪:2015年05月,武警交通指揮部原司令員(正軍級),1956年12月生,河北定州人,少將。
(十六大後189)
260 肖 天:2015年06月,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副部級)。1958年生,安徽蚌埠人。
(十六大後190)
261 韓志然:2015年06月,內蒙古政協副主席。1952年2月生,內蒙古奈曼旗人 曾任呼市市委書記。
(十六大後191)
262 樂大克:2015年06月,西藏人大副主任。1960年3月生,江西東鄉人,國安系統。
(十六大後192)
263 顏世元:2015年06月,山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1956年10月生,山東曲阜人,被降為副廳級。
(十六大後193)
264 紀寶成:2015年07月,中國人民大學原校長,取消副部級待遇。1944年11月出生,江蘇揚州人。
(十六大後194)
265 鄧瑞華:2015年07月,蘭州軍區聯勤部原政委(正軍級),少將。
(十六大後195)
266 奚曉明:2015年07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1954年6月出生,江蘇常州人。
(十六大後196)
267 黃小祥:2015年07月,全國工商聯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全國政協副秘書長。1956年6月生,重慶大足人。
(十六大後197)
268 周本順:2015年07月,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主任。1953年2月生,湖南漵浦人,曾任職政法委,中委。
(十六大後198)
269 張力軍:2015年07月,原環境保護部副部長。1952年7月生,吉林樺甸縣人。
(十六大後199)
270 郭伯雄: 2015年07月,原軍委副主席,局委。上將,1942年7月生,陝西禮泉人。
(十六大後200,國家級副職/二至三級幹部6)
271 王 信:2015年07月,武警交通指揮部原政委(正軍級)。1954年1月生,河北承德人,少將。
(十六大後201)
272 穀春立:2015年08月,吉林省副省長。1957年7月生,遼寧葫蘆島人,曾任鞍山市委書記。
(十六大後202)
273 楊棟樑:2015年08月,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黨組書記。1954年1月生,河北青縣人,中委。
(十六大後203,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29)
274 張萬松:2015年08月,蘭州軍區聯勤部原部長(正軍級),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1950年4月生,河南洛陽人,少將。
(十六大後204)
275 王玉發:2015年08月,廣州軍區原副政委兼廣空政委。中將,副大軍區級,1948年8月出生,河南南召人。
(十六大後205,副大軍區職相當於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30)
276 鄧崎琳:2015年08月,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原董事長(副部級)、黨委書記。1951年11月生,湖南津市人。
(十六大後206)
把以上的全部統計資料精簡,得出如下資料:
一,1949-10-1至2002-11-14中共十六大黨章加入“三個代表”前,五十三年間中共國共有70名副省部級(五級、軍級)以上高官落馬。
其中,
國家級正職(一級幹部):0人;
國家級副職(二至三級幹部)2人:020陳希同、033成克傑;
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5人:005倪獻策、006沈圖、007梁湘、012許家屯、067高嚴。
死刑6人:001 劉青山、002 張子善、033 成克傑、034 劉連昆、038 胡長清、059 王懷忠。
二,2002-11-14至2015-8-30中共十六大黨章加入“三個代表”後,十三年間中共國共有206名副省部級(五級、軍級)以上高官落馬。(為十六大前的近三倍)
其中,
國家級正職(一級幹部):1人:周永康。(十六大前是0)
國家級副職(二至三級幹部)6人:110 陳良宇、150 薄熙來、187 蘇 榮、191 徐才厚、225 令計畫、270 郭伯雄。(為十六大前的三倍)
副大軍區職相當於省部級正職(三至四級幹部)30人:074 程維高、077 田鳳山、080 張國光、 085 韓桂芝、115 宋平順、116 陳同海、124 於幼軍、130 陳紹基、133 康日新、136 黃 瑤、137 孫淑義、142 劉志軍、149 穀俊山、158 蔣潔敏、166 李東生、168 李崇禧、170 穀俊山、177 申維辰、201 白恩培、209 何家成、210 楊金山、211 苑世軍、214 王愛國、217 朱明國、218 劉 錚、227 於大清、228 范長秘、236 張東水、273 楊棟樑、275 王玉發。(為十六大前的六倍)
死刑3人:096 呂德彬、113 鄭筱萸、117 段義和。(為十六大前的二分之一)
通過比對中共十六大黨章加入“三個代表”前、後的貪污腐敗高官人數,好容易就看見神化中共並不能帶來中共的清廉,反而使中共更加腐敗。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民主、法治和分權制衡的重要意義。總之要讓統治者變成代公民治理國家的代治者(公僕),就一定要用反對黨、傳媒、三權分立和直選普選等監督手段來制衡代治者(公僕),這樣才能避免代治者(公僕)變成騎在公民頭上作威作福的統治者(主子)。
在民主社會,全體公民都是國家的主人,他們通過直選或普選選出的各級官員都只是為公民服務的僕人(官員簡稱公僕,即公民的僕人)。但在中共國的專制社會,卻是主僕倒置,各級官員變成了主子,而全體公民卻變成必須為主子服務的僕人。要改變中共國的這種不公,最好和最低成本的方法,就是復興中華民國,因為中華民國早已是一個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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