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

司馬遼:講錢不講正義的惡果及根源



先舉幾個常見的講錢不講正義的典型惡果例子:

例一(醫生):中國大陸的所有醫院,現在都是先看錢後看病的,所謂“醫院職業道德規範”都如同憲法一樣是用來擺設而不會實行,病人如果被懷疑沒錢結帳那是萬萬不能看病的。

而且當病人有錢看病尤其是需住院治病的時候,醫生都會收取紅包,否則便想方設法增加你的醫藥費從而增加自己的獎金或提成,以至於醫療糾紛層出不窮,一旦發生什麼醫療事故,病人家屬都會怒氣沖霄地找醫療衛生人員報復。(醫生本來應該把治病救人放在第一位才是正義,但現在醫生講錢不講正義了,就把錢放在首位而把治病救人放在次位了)

例二(政客):上舉的是醫人的醫生把錢放在首位,而治國的政客同樣把錢放在首位。民主相對於專制來說是正義的,用民主制度來治國也比用專制制度來治國好N倍。

但中國當權政客為了短期經濟發展的金錢利益,竟敢派遣軍隊通過血腥暴力把8964的民主正義運動野蠻鎮壓下去,使大陸人的民主自由度大幅倒退到連慈禧太后時代的清朝也不如。

結果,在沒有民主和傳媒監督的金錢掛帥下去全力發展經濟,雖然經濟是上去了,但政客官僚卻大面積貪汙腐敗了。當治國的政客變成了賣國害民的政客,發展經濟就變成了弱肉強食的搶錢自肥經濟,貧富懸殊便迅速進入高危地帶,犯罪率高居不下,群體抗命事件層出不窮,治安秩序不斷惡化,人人處於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的險境之中。
                       
例三(環保):保護環境是正義的,污染環境是不正義的;發展經濟是為了民生,保護環境同樣是為了民生。但搞經濟的貪官和無良商家把中共“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指導方針作為免死金牌,為了減低成本增加收益置環保於不顧,變本加厲地不斷污染環境而掠奪財富。而中共為了GDP增長一直沒有賦予環保部門殺無赦的尚方寶劍,他們對觸目驚心的環境污染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結果破壞民生的巨額不義之財給貪官和奸商賺去了,而GDP增長率也給中共增添了不少執政的合法性,但遺留下來嚴重環境污染的長期慢性減壽禍患,卻要全國人民來承受。大陸近年來各大城市尤其是北京的霧霾天氣越來越嚴重,而受污染的含毒水和含毒田又不斷把有害物質傳輸擴散到各種食物當中,安全食物已越來越少。

所以經濟高速發展30餘年到了今時今日,大陸人維生的的金錢是增長了,雖然360美元年收入的中國貧困線標準來看,中國大陸仍然有7000多萬人處在貧困線下(如果遵循世界銀行定下的日均1.9美元的收入標準,中國的貧困人口甚至要超過2億),但大陸人維生的溫飽都不成問題。不過大陸人維生的長壽要素比如空氣、水和食物全部都被不同程度地污染了,癌症村和癌症致死人口也越來越多。

現在不管你多富有,官職有多高,在大陸都難以避免被污染的環境毒害,因此有權有勢的家庭都選擇移民去環保較好的民主國家定居了。

中國大陸如今偷渡到海外的人數大幅度下降了,但合法移民海外的人數卻大幅度增長了,這都說明中國大陸並非宜居之地。改革開放後,雖然經濟環境大幅改善,但政治環境原地踏步,而更要命的是自然環境大幅惡化,這造成有經濟能力的家庭多數都選擇移民,可見民生的問題並沒有因為經濟起飛而全面解決。

例四(憲法):在1947年之前的漫長歷史中,中國是沒有正式憲法的,因此數千年來的中國人一直都是無所適從地做人,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做人才是正義,因為根本就沒有一個規範公民行為準則的憲法和相關法律作正義的參照物。於是乎,自己做人是否正義一切都只能聽從長官的評判,長官說你的行為正義就是正義,長官說你的行為不正義就是不正義,完全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正式生效後,本來可以進入法治的歷史階段了,但可惜中共不承認此憲法,不服從中央的軍隊國家化命令,而且更進一步地發動了國共內戰。中共這樣做當然就是違憲的不正義的,不過中共在蘇聯幫助下打贏了這一場國共內戰,在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叢林法則下,它宣稱自己是正義之師,國民黨政權是反動派,而被統治者害怕被槍殺也只好逆來順受。

中共不承認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那麼就於1949年由中共操控的第一屆政協訂立了一個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1954年再由毛澤東主導訂立了一部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至始中國大陸擁有一個規範公民行為準則的憲法和相關法律作為正義的參照物了,公民只要守法就是正義,違法就是不正義,中國大陸在推遲了八年之後(47年算起)也總算進入法治的歷史階段了。

但好景不長,三年後的19577月,毛澤東違反憲法剝奪了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發起了反右運動,最初毛定為只打右派5千人,但後來被嚴重擴大化,結果是給空前大量響應黨的號召仗義執言的知識份子和民主黨派人士,總數為55萬餘人確定“右派分子”身份,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一直被迫害到1978年後才有99%的右派被平反。

十二年後的19665月,毛澤東發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又再次違憲地把包括國家主席劉少奇在內的一大批幹部群眾批鬥、關押甚至整死了。葉劍英談文革受害人數:“包括受牽連的在內,受害的有上億人,占全國人口的九分之一。”(見《葉劍英選集》——人民出版社19963月出版)

而鄧小平1980821——23日,於人民大會堂兩次接受世界著名的義大利女記者法拉奇採訪。法拉奇曾問鄧小平:文化大革命究竟死了多少人?鄧小平說:文化大革命真正死了多少人,那可是天文數字,永遠都無法估算的數字。

所以從中共領導人都無法準確說出政治運動受害人數來看,中國大陸幾乎從未實施過真正的法治。因為實施法治的話必定有法院判決檔備案,不可能無從估算受害人數。

自從1957年反右運動開了一個制憲者帶頭違憲的先例之後,中國大陸再也沒有人遵守中共的憲法了。就算文革結束後直到現在,中共統治者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都沒有遵守憲法第35的規定,給予大陸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統治者帶頭不守法不正義,被統治者當然也向上看齊而不會守法不會正義。所以中國大陸依舊屬於人治的社會,包括憲法在內的所以法律都是一種擺設而不會有人遵守,而這一個有法律但不守法的人治惡果的產生,是由制憲者帶頭違憲所造成。

通過對以上四個典型例子的分析,都證明瞭以上四個例子全部都是講錢或講利益而不講正義造成的惡果。如果中國大陸人尤其是領導人是講正義,將正義擺在首位而把金錢或利益擺在次位,那麼這四個惡果根本上就不會產生。因此歸根到底,問題的根源就在於沒把正義擺在首位。

而再尋根究底為何中國大陸人沒把正義擺在首位?這個原因當然就是司法沒有獨立,從而導致司法無法主持正義,使憲法規定的內容無法實現,說白一點最後根源就在有憲法但沒憲政上。

在沒憲政的情況下,司法不是按法律來審判而是按執政者的意志來審判,結果許多想守憲法的正義者往往被打成不正義的21種階級敵人(毛時代)或犯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毛後時代)而受懲罰,而違憲的執政者卻平安無事,使正義與非正義完全顛倒了。正義已經不值錢了,只有金錢或利益才值錢,於是乎人人追求金錢或利益而不追求正義,就導致以上四個惡果以及更多惡果的大量產生。

一旦憲政,所有不正義的惡果將被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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