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襲:就是古代君王(相當於現在的國家元首)下臺後,將皇帝的九五之尊轉給自己的兒子。
甄選:國家元首或組織部門在審查的基礎上進行的對包括後任國家元首在內的各級領導人進行選擇。主要是表明在進行選擇之時是有根據的,是通過了各種條件(如現時的“幹部任用條例”等)的審核之後才得出的結論而不是隨意的選擇。
普選(普選權):英語為universal suffrage,普選權就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視性限制,平等享有選舉權,去選舉包括國家元首在內的各級領導人。凡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除因某種原因被剝奪選舉權或因某種條件限制不能行使選舉權者外,不受民族、種族、性別、家庭出身、社會地位、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等條件限制的選舉權。
自從秦始皇統一中國(西元前221年)建立封建君主制度之後,一直至清朝結束(西元1912年)這二千一百多年來,中國各個朝代元首的產生都只有世襲(且規定只有男丁可世襲),根本沒有甄選更沒有普選產生國家元首。世襲產生的國家元首,這一個元首的強弱只能聽天由命,因為就算在醫藥如此發達先進的當今世界,優生優育都不是百分之百有保證的,至於生男還是生女,更是完全靠碰運氣。
因此,世襲產生國家元首的中國,都是根據元首家族生育出來的男丁的強弱而決定國家的強弱。而生育對於女人來說又是最危險的,俗語有雲:臨盆產婦一只腿已經踏入鬼門關,隨時會把另一只腳也踏進去。既然產婦都無法保護自己的生命,她又如何保護自己肚子裏胎兒的生命呢?連生命都無法十足保護,更枉論胎兒的健壯強弱定奪了。而世襲接班的胎兒男嬰,當其健壯強弱是無法保證時,那麼國家的強弱也無法保證了。
所以中國各個朝代的強弱,是根據世襲產生的國家元首的健康強弱而時強時弱地波動變化。當一個朝代的元首家族生育出一個強健的接班人時,那麼這一個朝代就強盛興旺可以延續下去;而當一個朝代的元首家族生育出一個低能兒的接班人時,那麼這一個朝代就會走向覆滅。
正是由於中國封建君主制度的這種產生國家元首的健康強弱的不確定性,才導致這種制度的被淘汰而覆沒,取而代之的是中華民國初期的甄選國家元首的新制度。
甄選國家元首與世襲國家元首相比,甄選就比世襲的範圍大得多了。比如在北洋軍閥政府時期(1912年-1928年),甄選國家元首是在北洋軍閥的高級將領中進行的,而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共正式授予上將65名,當中絕大多數都是久經戰爭考驗的軍事強人,而他們的門下更網羅了一大批優秀的文職參謀人才,如果再加上所有中將和少將級人才其甄選的範圍就更廣大了。這人才濟濟的甄選範圍比起大清國皇帝家族那廖廖無幾的世襲範圍,幾乎擴大百倍有多了。
但甄選制度雖然比世襲制度的挑選國家元首範圍有所廣大,但擴大的幅度並不是最大,還有另一種名字叫做普選制度的,其挑選國家元首的擴大範圍幅度才是最大的。
普選制度是在全體合資格公民中挑選國家元首,這是挑選範圍最廣大的或可稱為已去到了極限,比起現時中國大陸在中共黨員幹部中甄選國家元首的範圍,其範圍又擴大了許多倍。
挑選國家元首的挑選範圍越廣大,就越能挑選出一位最強大的國家元首,而由其來領導國家,這樣國家就越能長盛不衰。而讓越多人參與投票挑選國家元首,比如普選是讓全體公民投票挑選國家元首,就能讓越多人心服口服國家元首的領導,這樣國家元首的施政就更加暢順和有力量。
普選是全體公民都有挑選國家元首的權利(機會),所以普選不但能挑選到最多人擁護和最強大的國家元首,而且這個國家元首發佈的行政命令也是最多公民心服口服地去執行。根本不會出現如今發生在中國大陸的、一黨專制的、只准在中共黨員幹部中甄選國家元首的那一種“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怪現象。
如果再從社會心理學來分析:
(一)在世襲制度下,積極分子只有皇帝家族,其餘臣民都是消極分子。復仇的審判方式:衙門依據皇帝或高官的旨意審判,皇帝以言代法,一言九鼎,毫無公義(公平、公正和公開)可言。復仇性質:無人權無人道,野蠻,惡性循環,不可終止仇恨(除非誅九族和篡改歷史)。復仇程度(極限):繁多酷刑,誅九族。
(二)在甄選制度下,積極分子只有黨政軍幹部,其餘居民都是消極分子。復仇的審判方式:黨(軍)領導的司法依國家元首或黨(軍)委的旨意審判,毫無公義可言。復仇性質:早期無人權,後期有少許人權,半野蠻,惡性循環,不可終止仇恨。復仇程度(極限):少量酷刑,曾用“成份論”連累加害親屬,死刑。
(三)在普選制度下,積極分子是全體公民,幾乎沒有消極分子。復仇的審判方式:獨立的司法依據法律和法治的程式審判,大案可由陪審團定罪再由法官量刑,能做到公義的最大化。復仇性質:講人權、人道和公義,良性循環,可終止仇恨。復仇程度(極限):終身監禁,幾乎禁絕了酷刑和死刑。
因此,經過數千年的實踐經驗總結和現代社會心理學的分析,無可否認地得出結論就是:甄選比世襲優勝,而普選又比甄選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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