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國之中,凡處於各種力量的中心地區公民,比如處於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教育、宗教或媒體的中心地區或直轄市的公民,從來不見他們會去爭取獨立而成為另一個新國家,爭取獨立的幾乎都是那些處於邊緣地帶的公民。比如以中國為例,從來不見處於中國政治、軍事、文化、教育和媒體中心兼直轄市首都北京人爭取獨立,也從來不見處於中國經濟中心兼直轄市的上海人爭取獨立;凡爭取獨立的無不是處於邊緣地帶的地區公民,比如外蒙(已獨立)、新疆、西藏、臺灣以及最新爭取獨立的香港人。為何會出現這種現象?他們爭取獨立究竟想獲取什麼原本統一時所得不到的利益?
爭取獨立是為了獲取更多經濟利益嗎?看來也並不全是。經濟利益只是因素之一,但並不是主因。比如外蒙古獨立其經濟利益反而是受損的,但其依然故我地堅決獨立為另一個新國家。再比如國際上的眾多原本屬於大英帝國、法國、葡萄牙和西班牙等等殖民地的公民,他們獨立後其經濟利益有許多都是反而更受損的,但他們依然像外蒙古一樣依然故我地堅決宣佈獨立,就算獨立後經濟受損也沒有後悔而要求再做殖民地。
可見經濟利益只是獨立因素之一,但並不是主因。那麼獨立主因究竟是什麼?
在探討這個問題前,先要探討一下人類究竟最害怕什麼。因為爭取獨立是要冒著殺頭或終身監禁的巨大風險,如果在獨立前沒有一個比殺頭或終身監禁更害怕的恐懼因素存在,而且只有獨立才能消除這個更恐懼因素,即消除這個更恐懼因素已成為當地覺悟的公民心中值得一搏的一個更高級的利益目標之前,是沒有人甘願冒這個殺頭或終身監禁的巨大風險去爭取獨立的。
那麼是什麼恐懼因素會比殺頭或終身監禁更恐懼呢?這個恐懼因素就非社會排斥莫屬了(論證這個誰更恐懼的問題因篇幅太長,在此略去)。
只有社會排斥這個恐懼因素存在著,而且還是只增不減的情況下,才會產生獨立意識。因為只有獨立,才能擺脫被社會排斥的恐懼,為了清除掉這個最恐懼因素,覺悟者願意付出殺頭或終身監禁的巨大代價。既然他們為爭取獨立連性命都可以不要了,那麼至於付出身外之物的經濟利益,就更不在話下了,所以經濟利益必定是次要的,就算獨立後經濟受損也不放棄獨立。
而一國之中的邊緣地區,如果從物理學上講是對中央政府或各種力量中心的向心力最小而離心力最大;而如果從社會心理學上講是中央政府或各種力量中心對他們的包容力最小而排斥力最大。如果某一個時間段中央政府稍為再對這些相對於內地或直轄市公民承受著更多社會排斥恐懼的邊緣地區的公民再進行社會排斥,那麼他們就會累加積聚起非常強烈的無法容忍的被社會排斥的極度恐懼感。而當他們通過各種各樣方式的努力爭取,都無法減輕這種恐懼感時,那麼他們就會採取更加激烈且可一勞永逸的方式——就是爭取獨立成為另一個新國家。
因為當這些邊緣地區獨立成為另一個新國家之後,一個全新的中央政府或各種力量的中心就會在這個國家重新建立,這樣子中央政府或各種力量的中心就由遙遠變成近身了(比如香港獨立後,中央政府所在地,就由2000多公里外的北京變成近在趾尺的香港本土了)。這些新國家相對於獨立前,從物理學上講是對新中央政府或各種新力量中心的向心力增強而離心力減弱;而如果從社會心理學上講是新中央政府或各種新力量中心對他們的包容力變大而排斥力變小。這就使這些新獨立的國家公民倍感包容(愛)的溫暖,永遠擺脫原本那種舊中央政府或各種力量中心都非常遙遠所導致的被社會排斥(恨)的極度恐懼。所以他們就算獨立後經濟反而轉差,但他們都認為值得,絕不會後悔獨立。
簡單扼要來說,一切獨立運動的起因都是社會排斥在作崇;而一切獨立運動的主要目標都是要除掉作崇的社會排斥。
他們(上級或強者)排斥你們(下級或弱者),你們就反排斥他們,具體手法就是通過獨立把上下級關係變成平等的國與國關係,這樣子原來的上級或強者就永遠不能排斥你們了。
美國總統佛蘭克林·羅斯福1941年在美國國會大廈發表演說時提出的四大自由即:“言論和表達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和免於恐懼的自由”。這四樣東西當中的1.言論和表達,2.宗教信仰,3.匱乏(貧困),這三樣東西的內涵都很容易理解;但第四樣東西即恐懼的內涵,相信99%以上的人都是一知半解,就算是美國總統羅斯福也說不清人類究竟最恐懼什麼東西。他說的免於恐懼,究竟是指免於恐懼蟑螂、老鼠、猛獸或人類呢?還是指只免於恐懼人類的某些錯誤行為呢?而人類哪些行為才是錯誤行為呢?等等的這些問題他都沒法回答。所以“免於恐懼的自由”是非常籠統的一個承諾。
恐懼的內涵非常複雜也非常重要,它屬於社會科學的基礎科學範疇,社會科學必須搭建在它身上,必須圍繞它來展開研究,最終目標就是消滅那些危害性最大的最恐懼因素,如果恐懼的內涵搞錯了非但不能免於恐懼反而會增加恐懼。恐懼的內涵就相當於一棟大廈的基礎設施,決定著整棟大廈的高度和穩固程度。社會科學所涵蓋的學科包括:經濟學、政治學、法學、倫理學、歷史學、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管理學、人類學、民俗學、新聞學、傳播學、軍事學、文藝學、語言學、民族學、宗教學等。但這些學科如果離開了恐懼的內涵,哪豈不是全部學科都變成了空中樓閣?免除不了人類的恐懼建立這些學科有何用?
為何“二戰”後全球新獨立了那麼多國家(法理獨立國家由原來的約65個增長為現在的約200個)?就是因為“二戰”為了滿足軍事強人的統一野心而死得太多人了,而統一國土面積越大但又不實行民主真普選的國家,其邊緣地帶的公民反而要承受更大的被社會排斥的恐懼,這反過來又使矛盾激化而導致獨立戰爭。惡性循環的專制暴力大一統,導致的人類自相殘殺實在是大恐怖了,所以“二戰”後吸取教訓要反其道而行之。那就是要把一個原本少國的世界變成一個多國的世界,把一個少中心多社會排斥(恨)的世界變成一個多中心少社會排斥(恨)的世界,結果“二戰”後獨立國家迅速增加,因戰爭而亡的人大幅減少。
“二戰”其實就是各個軍事強國為統一更多領土,而相互惡戰征服。希特勒、墨索裏尼、東條英機、史達林等等軍事強人都為統一別國而戰。而大英帝國和法國等擁有眾多殖民地的國家,則為了保住自己早已疏鬆統一的廣袤殖民地而戰。
試想一下,如果全世界被德、意、日軸心國統一為只剩下它們這三個專制巨國,那麼這三個專制巨國的邊緣地帶必定離中央政府或各種力量中心更遙遠了,居住在邊緣地帶的這些公民也必定倍感被社會排斥(恨)的恐懼,他們也必定會蜂擁入中央政府或各種力量中心的所在地居住(比如俄羅斯人就是蜂擁入接近歐洲的首都莫斯科附近一帶的力量中心地區聚居,而廣袤千裏面積高達1276萬平方公里的西伯利亞卻無人敢居住,過去一直都只用作流放犯人的地方)。如果專制政府不准這些邊緣地帶的公民自由遷徙往首都一帶居住,那麼他們必定會為了爭取獨立而戰。
正是俄羅斯允許公民自由遷徙,取消了戶籍制度,所以西伯利亞無人爭取獨立。而原蘇聯是有戶籍制度不允許公民自由遷徙的,所以蘇聯最終被解體為十五個國家。而中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沒有“公民遷徙自由權”的規定,1958年頒佈並實行至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也不允許公民自由遷徙,所以新疆西藏等邊緣地帶一直有人冒著生命危險爭取獨立。而大英帝國的眾多殖民地公民也是不准自由遷徙去英國本土或首都倫敦居住的,所以這些眾多的殖民地最終也都脫離英國獨立了。
而像香港這種不可能獨立的英國殖民地,也都回歸中國而實行一國兩制的高度自治了。但香港回歸後,由於90後這一批香港青年從未感受過祖國的包容(愛),相反是不斷被祖國的中共當權派排斥(恨)。比如香港基本法規定的萬眾期待的民主真普選,就被中共人大釋法而改成了假普選而流產。中共把香港人應得的普選權利(機會)排斥掉了,因此香港人尤其是90後非常恐懼北京中共,故此他們成為爭取香港獨立的主力軍。
以上眾多國家獨立的例子,都說明了一個真相,那就是獨立的主因是社會排斥。如果沒有社會排斥,比如法律允許公民自由遷徙,權利(機會)人人平等,沒有歧視欺壓,司法獨立主持社會公義,實行聯邦制的多中心,那是絕對沒人爭取獨立的。
因此,同理完全可以預見到,當“二戰”如果是軸心國獲勝,全球只剩下德、意、日三個專制巨國的情形,可說世界根本不會變得更和平,相反只會因強烈的社會排斥恐懼感而引爆更多自相殘殺的為爭取獨立的戰爭傷亡。
也同樣可以預見到,當中國大陸取消戶籍制,允許公民自由遷徙,權利(機會)人人平等,沒有歧視欺壓,司法獨立主持社會公義,實行聯邦制的多中心,那也是絕對沒人爭取獨立的。
所以可以得出結論,就是:社會排斥是人類最恐懼的行為,也是獨立運動或獨立戰爭的主要原因,而反社會排斥的最有效手段就是獨立運動。
至於接近於獨立的聯邦制,則是反社會排斥的第二有效的手段。
雖然爭取獨立比爭取聯邦制能更有效地反社會排斥,但爭取獨立卻比爭取聯邦制要付出更多成本,因為爭取獨立必定要做兩個手續:1.國土分裂;2.重設另一個新的中央政府。而聯邦制這兩個手續都可免除。
當明白到專制統一更大的國土反而會為國民帶來更嚴重的社會排斥恐懼感時,那麼秦始皇武力征服六國統一中國的功過,就要重新評估了,應該由有功而變成有過了。